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
独生子女(含收养子女)死亡、女方年满40周岁且未再生育也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以女方年龄段为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1)40至48周岁的,每人每月400元:
(2)49至59周岁的,每人每月650元;
(3)6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810元。
2、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
独生子女(含收养子女)伤、病残、女方年满49周岁且未再生育也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按每人每月55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