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3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5-3998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326号(336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宜环环评[2023]69号 |
202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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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宜环环评[2023]70号 |
202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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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宜环环评[2023]71号 |
202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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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宜环环评〔2023〕72号(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宇鸿新能源有限公司年处理20万吨尾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宜环环评[2023]72号 |
2023.7.7 |
5 |
宜环环评[2023]73号 |
2023.7.11 |
|
6 |
宜环环评[2023]74号 |
2023.7.13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