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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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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由宜春市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春市统计局(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823室,邮编:336000,电话:0795-3274972)联系。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宜春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2023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统计政策和数据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提升统计服务,推动统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充分发挥统计数据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作用,切实抓好统计快讯、月度数据、年度数据、统计分析、统计公报和统计年鉴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信息发布,共发布(含转载)信息59篇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新模式,积极宣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统计改革、普查调查以及统计法律法规,充分展现统计部门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公开透明的良好形象

“集成化”打造统计产品。线上,充分运用局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务新媒体,以短平快形式发布各类统计数据,解读经济运行态势推动《宜春统计年鉴》上网查询,为社会公众提供权威统计资料。线下,通过制作展板、海报、告知书、提要本、年鉴等,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宣传宜春经济社会及统计工作发展成效,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丰富五经普解读形式。丰富拓展政策解读形式,综合多种方式开展解读,增加解读趣味性和易懂性,不断提升政策解读实效。为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提升普查宣传效果,开展了文字解读、图文图表、视频动漫、负责人解读、现场解读和新闻发布会等6种形式的解读。先后组织开展政府系统“固定开放月”、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五经普宣传月等活动,扩大普查影响,营造支持普查、配合普查的浓厚氛围。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加强督办催办力度,确保件件有落实。严格落实回复期限,基本上做到5个工作日内答复,简易事项在3日内办结答复甚至当日答复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28件,均做到了按时回复,回复率100%,无一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坚持做好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核工作,所有拟发布信息根据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要求,均需填写政府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按照供稿科室负责人初审、科室分管领导二审、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的流程进行。各级审核人员对信息内容层层把关,并提出是否公开意见,最后由专人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发布,有效提高信息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用数据说话,用数据服务。深化创新意识,深入挖掘统计产品价值,新增“统计年鉴”栏目,进一步丰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发布关统计数据及解读更好服务社会公众的需求。同时,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范,确保运行稳定安全。2023年,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统计信息495条,“宜春统计”政务新媒体发布统计信息259条。

(五)监督保障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发挥统筹调度、研究部署、推动落实的职能作用,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编制发布《2022年宜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制定印发《宜春市统计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 2 0 0 0 0 2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6 2 0 0 0 0 2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6 2 0 0 0 0 2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宜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面对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多样化需求,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及时,数据解读的针对性有待提高等问题。

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抓实抓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稳妥有序开展数据发布解读,全面客观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态势;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多角度丰富解读形式,注重运用图表、动画等方式,提升信息的可读性;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知识的培训,强化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工作能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动统计服务水平更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宜春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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