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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宜春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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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宜春经开区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动态监控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我局筛选了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单,在征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宜春市经开区分局意见后确定了《2024年宜春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2024环境监管重点单位373(去重后),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19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90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37家,噪声重点排污单位1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126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44。现将《2024年宜春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环境质量管理;督促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排放标准、技术规范和排污许可证确定的排污环节、排放口和污染物种类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附件:2024年宜春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43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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