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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统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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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宜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七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宜春市统计局”网站(http://tjj.yichun.gov.cn/index.html)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春市统计局网管办联系(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818室,邮编:336000,电话:0795-3273336)。

一、概述

2017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统计中心工作,遵循公开、便民原则,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细化信息公开内容,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各类统计信息,服务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为提高信息时效性,我局政务信息工作坚持做到每周审批、更新。一是及时向社会发布统计工作动态和统计快讯,定期发布各类统计数据和统计公报等。二是继续做好《宜春统计快讯》、《宜春统计资料》、《统计提要》和《宜春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的编印工作。三是每月为市党政领导及时整理提供统计活页综合数据,逢季度给全市400多名人大代表寄送《统计月报》。四是及时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栏中发布农业普查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关信息。五是顺应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趋势,畅通公开渠道,进一步增进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开通了“宜春统计”微信公众号,及时在公众平台发布各类不涉密的统计信息。同时,按照市政府办信息工作要求,所有拟公开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使统计信息能够更加及时地在宜春市政府网站上登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二)扎实做好统计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市政府办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在“财政预决算”专栏发布我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等有关信息。包括宜春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2016年部门决算表等。

(三)坚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工作。为促进我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我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审核制度,完善信息审核方法,制定了《宜春市统计局网络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所有信息的发布必须经过一系列的审核校对,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才能予以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8条。自宜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通以来,我局累计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957条。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继续为社会公众做好“面对面”统计服务和“点对点”的电话咨询服务。同时,坚持执行每日“读网”制度,及时回复网上咨询、投诉和依申请公开,全年共受理网上依申请公开信息6条,并全部给予了答复和公开。截至2017年底,我局累计受理网上依申请公开信息52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向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及减免的情况。自2008年政务平台开通以来,未发生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及减免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自2008年政务平台开通以来,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接到行政复议、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高质量的统计调研和统计分析类信息不多。二是涉及公众关切和民生热点的内容较少。2018年我局将进一步充实人民群众关心的事项等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服务作用;进一步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深化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宜春市统计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宜春市统计局

              2018212

宜春市统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宜春市统计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4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4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5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42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6

   4.信函申请数

36

    (二)申请办结数

42

   1.按时办结数

42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42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

   2.同意公开答复数

6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2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1.2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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