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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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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联系(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府前路市政大楼,联系电话:0795—3273397,邮编:336000,电子邮箱:yczwgk@yichun.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要求,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提升公开质量,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功能。

(一)主动公开。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高标准编制政务公开目录,紧紧围绕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聚焦重大战略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民生服务和财政资金信息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质效不断提升。全年市本级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3万余条、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1.2万余条、发布政策性文件61件。重点围绕推动“双一号工程”信息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专栏,专题推送全市营商环境、数字经济方面重要政策、工作推进、项目落地情况等信息378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专题推送信息62条。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持续开展全市政府系统优秀政策解读评选活动,鼓励引导各地各部门综合运用图文图表、视频动漫、H5、在线访谈等形式,全面推行重大政策的深层次解读,让群众对各类政策文件“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累计开展各类政策解读1100余次,重点政策文件解读率和解读关联率均达100%,多元化政策解读比例不少于50%。聚焦宜春市“十四五”规划主题,组织开展相关在线访谈13期。三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在市政府微信公众号设立“宜系列 点点看”专栏,聚焦重点民生领域政策以及企业和个人高频办理的“一件事”,集中发布了37期H5系列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指南,获得群众广泛好评。2023年,共编发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推文1296篇。搭建全网涉宜舆情动态监测体系,建立政务舆情日报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舆情处理流程,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回应,最大程度释放正向效应。共发布舆情监测日报365期,下发舆情转办单18个,全年未发生一起重大网络舆情事件。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度,市政府办公室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完善工作规范,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2023年,我办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6件(含上年度结转0件),其中自然人34件、商业企业1件、社会公益组织1件,已办结34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件。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导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遵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信息发布内容保密“三审”流程。同时,持续加强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规范管理,定期抽查全市政府系统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栏目更新、错敏信息等情况,开展季度监测4次,下发季度通报4次,日常抽查40余次,监测政务新媒体账号6200余次,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相关情况纳入全市政务公开年度考核。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一是优化政务新媒体矩阵。逐步完善政府网站服务功能、栏目板块和互动平台,持续优化信息查询,提升政府网站搜索功能。制定全市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制度,引导各地各部门对一些维护力量薄弱、关注度低的账号进行关停注销,进一步强化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和影响力。“宜春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入选2023年上半年全省政府系统优秀微信公众号榜单。二是强化政府公报推进力度。严格落实政府公报双月刊发刊要求,在重要政策文件应登尽登的基础上,同步配套政策解读,充分满足公众查询政府信息的多样化需求。2023年,共编辑出版《宜春市人民政府公报》6期,发行量3.2万余本,共刊登各类文件60余件。三是推进重点平台阵地建设。依托市县乡三级便民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综治中心等场所,高标准打造政务公开专区,全方位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同时,将每年4、8月设为政府系统“固定开放月”,着力打造政府开放活动“升级版”。2023年,开展市县乡三级联动政府开放活动693场,吸引市民20000余人次。

(五)监督保障。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直部门绩效考核和县(市、区)综合考核内容,强化对各地各部门的激励与监督。宜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2023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并就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坚持线上调度与线下督导相结合,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十县百乡”建设,持续畅通基层政务公开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2023年,共开展实地督导调研12次,下发工作提示10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92

7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4

1

0

1

0

0

3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8

1

0

1

0

0

2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4

0

0

0

0

0

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2

1

0

1

0

0

3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结案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结案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虽然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推动工作规范开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要求,注重在政府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信息管理等方面下功夫、求实效。坚持政务公开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和载体,助力各项重点工作有效落实。二是加强基层“两化”建设。以全省开展第二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统筹推进市县乡三级政务公开联动联建,针对性补齐工作短板、强化创新提升,着力探索政务公开好经验、树立新样板。三是持续抓好监督保障。围绕新条例的理解和适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务新媒体运营以及规范依申请公开等方面,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加强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力度,定期跟踪问效,强化部署落实,汇聚工作合力,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市政府办公室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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