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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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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宜春市税务局)编制完成。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宜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angxi.chinatax.gov.cn/col/col31072/index.html)进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宜春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文艺路8号,电话: 0795- 3997009,邮编:336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宜春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着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

(一)主动公开方面。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好重要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纳税人缴费人代表座谈会,专题解读减税降费政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工作,征求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现场解决纳服税缴费人提出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在门户网站主动发布各类信息1211条。融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线上线下渠道,在《人民日报》《经济参考报》、人民网等省部级以上主要媒体上稿170余篇,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10期,微博发布信息317期。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一方面,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准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握依申请公开政策范围,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和纳税人经营信息安全;另一方面,加强与申请人线下沟通,把依申请公开政策规定讲清楚,耐心细致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努力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2021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件1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办理,目前未收到申请人关于该申请公开事项回复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相关政策、通知文件,在市政府集约化平台开设减税降费专栏,发布相关信息50余条。对11件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留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个。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宜春市税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宜春市税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宜春市税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进一步优化公开流程,提升政府信息管理质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强化门户网站管理。优化完善门户网站“领导简介”“人事任免”栏目,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发布“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信息630余条。畅通执法公示渠道,专人负责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办税服务厅等公示渠道管理,公示行政处罚信息528条,行政许可信息127条,上传音像资料278户(次),上传率达100%。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畅通政策咨询渠道,积极解答群众咨询,共答复“12366”纳税咨询热线10535人次,答复市政府“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诉求件632项,市税务局主要领导走进“12345”政府服务热线呼叫中心现场接听群众来电1次。建好“宜春税务”微信公众号,原创相关政策解读海报、视频被江西省税务局采用3期,关注数量突破万人大关,微信公众号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不断提升。

(五)监督保障方面。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推进具体责任部门,层层压实责任,统筹推进,分工协作。强化监督考核,继续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管理考核,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持续整改提升,对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开展常态化“结对子找错误”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在主动查漏补缺中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1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28

行政强制

1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宜春市税务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上级信息公开的要求、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不够全面、丰富;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机制还有待优化;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下一步,宜春市税务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并对信息公开内容依照公众关注情况及时梳理整合,以数字、图表等方式予以展现,进一步丰富信息发布的内容和形式,持续为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等重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问题。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导督导。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回应引导能力,确保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宜春市税务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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