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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9月份市直管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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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全面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我局于9月19日至30日,对市直管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29个。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10台,其中塔吊6台,施工升降机1台,物料提升机1台,吊篮2台。对现场查出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25份,其中限期整改通知单19份,停工整改通知单3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单3份。查处安全隐患170条,其中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25条。

二、存在问题

(一)安全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的项目经理或相关关键岗位人员未在岗履职,如王子巷-大坪巷历史文化街区一标项目,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

2.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记录不全面;部分企业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三级安全教育流于形式。

3.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危大工程识别登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验收等管理制度,存在未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修改意见未落实、施工现场实施与专项方案不符等问题,如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转运项目设备坑高支模危大工程未按论证方案搭设,水平和垂直剪刀撑未搭设,部分水平杆断开未连接成整体、外架立杆部分做模板支撑使用,未见专项施工方案。

(二)安全措施方面

1.部分项目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网缺失、脱落,脚手架首层未封闭,人员随意出入,未搭设安全通道,防护栏杆与外架相连,开口架无之字撑,后浇带支撑未按双排双立杆设置,无扫地杆、扫天杆等情况,如宜春实验中学扩建项目钢筋露天加工,临时用电多台加工设备无开关箱,用电线路随钢管随意搭设,楼层临边防护部分区域不到位。

2.部分项目预防“三类事故”措施落实不到位,如国际商贸城三期五批次200#楼部分楼层临边安全防护不到位,作业架与主体连墙件拆除未及时恢复,采光井脚手架与主体连墙件缺失。

(三)起重机械方面

个别产权单位对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走过场现象,相关零部件破损失效未及时更换,部分起重机械设备螺栓松动未及时固定,与主体拉结措施不规范,如宜春实验中学扩建项目物料提升机急停按钮被短接失效,塔机主钢丝绳排列不齐,塔机基础堆放杂物覆盖标准节,第二与第三个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地脚螺栓多个松动存在较大间隙;锦湖苑一期工程34#楼多个高空作业吊篮配重块破损,安全绳经过折角处未做保护,工作绳保护绳处于悬垂状态,部分吊篮未安装前支架直接承载在女儿墙上有倾翻隐患。

(四)疫情防控方面

部分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疫情防控方案未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人员核酸检测档案不齐全,人员进出未佩戴口罩、未严格执行扫码测温制度,防疫物品储备不齐全等情况。

(五)施工消防方面

部分项目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不到位,无消防应急预案,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不到位,如宜春市第一中学改扩建项目二期未见消防应急预案、巡查记录、消防演练记录。施工现场厨房使用煤气罐未见燃气超限报警设备,不满足消防相关要求,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灭火器失效等情况。

三、处理意见

1.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项目我局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对以下项目及参建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1)宜春市第一中学改扩建项目:

施工单位:四川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国际商贸城三期五批次197-202#、208#项目:

施工单位:浙江东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宜春实验中学扩建项目:

施工单位:江西赣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西新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江西鸿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锦湖苑一期:

施工单位:发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德阾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宜春市勇德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四、下步工作

1.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项目限期进行整改并及时回复。各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确保整改到位。各监督组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对隐患整改进行闭环管理。

2.各责任主体要持续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控,严把设备备案登记、安拆作业、顶升加节、维护保养等重要环节,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实施有效的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严禁超限期、套用资料;严禁设备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除作业环节违反《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我局将持续严厉打击市直管在建项目起重机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3.各责任主体要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按规范要求落实“三类事故”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强自查自纠,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安全首要责任、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加强起重机械设备、预防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恶劣天气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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