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保障性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公租房保障家庭:
为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公租房管理提升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公租房信息上户核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的
进一步加大公租房管理力度,建立完善公租房长效管理制度,加强公租房“人”和“房”动态管理,完善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家庭信息录入。
二、核查时间
上户核查时间: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1月18日。
三、核查对象
公租房内全体住户。
四、核查方式
核查人员持盖有“宜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的工作证,根据住户信息,填写《上户核查信息登记表》;核查登记住户情况、实际使用方式、实际居住人数、实际居住人、身份证照等信息;收集登记住户的“所属群体信息”(农民工、优抚对象、环卫工人、教育工作者等)。
五、核查依据
《宜春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宜府办发〔2013〕35号)第二十六条第2款:“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健全房屋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保证档案数据完整、准确,并根据租赁家庭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对承租家庭信息实现动态管理”。
六、注意事项
1.核查过程中,核查人员不得谈及任何有关入住资格、资金房租的事项。
2.核查人员不得对外透露核查成果的使用情况,不得对核查对象提供关于核查工作的建议。
3.核查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线索提交司法部门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795-3998173、3563326。
宜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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