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方式
2021年申请公租房业务在东升花园、北辰花园、怡兰花园、怡欣花园设置4个线下受理测试点,并开通“公租房APP”网上办理公租房相关业务,“公租房APP”使用说明请下载APP后,在“办事指南”栏目中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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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
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必须包含申请人的配偶、行使监护权的未成年子女,可包含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行使赡养、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单身达到晚婚年龄(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的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申请家庭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城镇常住户口(户口在灵泉街道、珠泉街道、湛郎街道、下浦街道、凤凰街道、官园街道、秀江街道、化成街道、金园街道、新康府街道);
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
③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2.无本地常住户籍但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在当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用工单位缴交6个月以上社保;
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
③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3.上述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①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申报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转让房产的除外;
②单独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
③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
④家庭拥有小型客车与货运车辆数不超过2辆(含),小型客车出厂价不得超过15万、排量不得超过1.4T或1.6L。
三、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本地城镇常住户籍家庭提供:
1.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声明及核查授权书;
2.宜春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1);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与离婚协议等);
5.本地城市低保对象提供低保证、低保存折;
6.居住地的租赁证。
(二)无本地常住户籍(外来务工)家庭提供:
1.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声明及核查授权书;
2.宜春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等);
5.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居住地的租赁证。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受理点提出申请=>提交个人资料=>授权资产核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公示。
五、结果公示
通过初审的拟保障家庭,将在宜春住建微信号、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yichun.gov.cn/)、“公租房APP”中公示。
特此通告
宜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5日
附件2:宜春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家庭声明及授权书.docx
附件3:宜春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适用) - 副本.xls
附件4:宜春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外来务工、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等非宜春市区城镇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适用).xls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