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发挥社会各界对我市营商环境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不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根据《宜春市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宜春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聘任王庆等26名同志为第二届宜春市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聘期2年。
(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 庆、尹志群(女)、邬李云(女)、刘 振、刘飞武、李君定、杨 军、杨春艳(女)、肖荣乐、肖剑军、邱 旭、邱 政、邱振兴、余江红(女)、邹 海、汪钱萍(女)、欧阳锋、易新涛、周海棠、柳 勇、柳海林、徐 展、黄传美、彭 波、谢俊杰、熊 渊
宜春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