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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20年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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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关于确定宜春市2020年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的请示》(宜民字〔202022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同意2020年宜春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年收入指标上限17416元,家庭人均财产(货币财产和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实物财产,下同)指标上限52248元。

2.同意2020年宜春市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年收入指标上限8181元,家庭人均财产指标上限24543元。

  以上标准从202011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20203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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