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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姚浩群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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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选派第十一批省卫生人才服务团的通知》(赣卫人字〔2018〕7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姚浩群同志为宜春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挂职一年);

凌东进同志为宜春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挂职一年)。

20186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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