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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何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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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何敏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列李俊波同志之后);

黄省东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袁剑文同志为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雷恩奇同志为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施志敏同志为市综合交通枢纽营运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伟明同志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刘自兴同志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朱晓江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钟正义同志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和庚同志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毛系元同志为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萍同志为市城市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刘建军同志为市江河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凌云同志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晏国繁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继红同志为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叶途明同志为市档案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袁小宏同志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林仕文同志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曹盛生同志为市人民医院院长。

免去:

徐晖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邹凯军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袁剑文同志的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同志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叶宝华同志的市物价局副调研员职务;

易志明同志的市江河管理局局长职务;

孙朝霞同志的市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

尹洪波同志的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温渤山同志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易和生同志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涂白涛同志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龙杰鹏同志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职务;

汪南文同志的市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201512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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