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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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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31日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5〕52号)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向纵深发展,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取得突破,结合我市改革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奋力实现宜春“三升级、三提速、两加强、一同步”战略目标,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拿出硬措施,打出组合拳,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促进宜春经济社会持续平衡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资源配置的干预,最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创业创新开路,为企业发展松绑,为扩大就业助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新举措,为稳增长、促改革、调节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1.衔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及时与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对接,与宜府发〔2015〕2号文件衔接。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2.全面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抓紧编制并公布市级责任清单,对“两个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制度运行监管。认真督促指导县(市、区)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确保县(市、区)如期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牵头单位:市“三单一网办”;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有关法规、文件要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行政审批时间,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约束自由裁量权,切实解决“审批难”问题。(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

  4.清理规范市级各类涉企证照。跟进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进度,适时研究出台指导规范市政府部门证照管理的工作方案,对增加企业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牵头单位:市审改办;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5.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布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

  6.加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结合权力清单的公布实施,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开展专项督查,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进一步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权限。根据省取消和下放的投资审批权限,按照《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权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

  2.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制定并公开我市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3.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大幅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审批时限。企业投资项目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两项前置审批(重特大项目可保留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其他审批事项推行网上并联审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改办;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4.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

  5.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创新投资管理方式,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精简审批事项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建立部门协同放权机制,推行“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抓紧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6.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加快全市网上审批系统建设;依托全市网上审批系统,推进我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年底实现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连通。(牵头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政务信息化办;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1.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做好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我市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清理工作,纠正把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在实际执行中设置为就业准入、企业营业准入的行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2.研究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框架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我市的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设置管理,建立职业资格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1.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45号)和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赣财综〔2015〕61号)精神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推进普遍性降费,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进我市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做好我市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且未经国务院批准,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违反规定擅自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行政事业性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或资源,强制企业参加培训、学术研讨、考核评比并收费的,按乱收费行为查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3.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对按规定权限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进一步清理、整合和规范,逐步减少项目数量。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超过服务成本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降低征收标准。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对超过服务成本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征收标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4.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5.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6.全面清理市直涉企收费项目。实施市本级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市直各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及举办的企业的涉企收费项目开展全面清理,公布取消、调整和规范收费的政策措施,提出清理整顿的意见建议,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约束行业协会商会不合理的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7.编制并公开全市收费目录清单。编制并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全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收费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8.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开展收费基金清理规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公布取消、调整和规范本地区收费基金的政策措施;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其中,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在修订政府定价目录基础上公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物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9.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开展公共领域收费收益检查核实工作,查处乱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一照一码”改革。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我市商事制度改革中的有效运用。(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推进注册资本登记改革制度。对我市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严格执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年检改年报等各项改革措施,且覆盖全市。(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3.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公布的前置改为后置审批事项,其他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并将有关规定及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在市工商局网站公布。加快推进与“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管理规定修订工作。按照省工商局的要求推行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改革,年底前实现网上办理和并联审批。(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

  4.推进外商投资注册便利化。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极力推动审批权限下放,将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不含5000万美元)的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大力推行电子审批步伐,对所有外商投资项目均实行100%网上申报、100%网上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实行远程核准,由各县(市、区)工商部门进行受理审查、通过网络上报市工商部门网上核准后,在各县(市、区)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和相关通知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5.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按照省工商局部署,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建设我市小微企业名录,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通过省统一信用信息平台,集中展示政府部门扶持小微企业政策,实现扶持政策申请导航,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向社会公示,促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部门)

  6.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加快我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数据信息的归集工作,实现我市监管部门数据信息上网运行。(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7.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根据《江西省工商局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意见》(赣工商企字〔2015〕2号),制定《宜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加大对电商、信息技术等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简化住所证明文件,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住改商”,着力破解制约投资创业的住所(经营场所)资源瓶颈,降低投资者成本。〔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8.开展简易注销试点。按照省工商局的工作部署开展我市的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9.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工作。按照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我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逐步实现企业在网上办理登记注册,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六)推进教科文卫体改革

  1.落实好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加以整改。研究加强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逐项检查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对教科文卫体领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协调小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

  2.推进教育领域改革。

  (1)推进素质教育改革。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积极推行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鼓励普通高中开发有特色的校本课程,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加强艺术教育教学,办好学校体育艺术节,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京剧和采花戏进课堂,评选“琴棋书画”好少年。加强教学视导工作,构建教学教研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区域教研教学探讨与交流,强化教研队伍建设;严禁学校、教师违规补课。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不得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对教师和学校进行排名和奖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文广新局、团市委)。

  (2)深化招生考试改革。完善招生考试制度,进一步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办法,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改革;科学引导初中学校变升学竞争为办学竞争;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工作;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落实“两为主”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政策、程序和结果,公开加分情况,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规范招生录取程序,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团市委、市妇联)

  (3)强化教育督导工作。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完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建立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度。开展督导队伍、特约教育督导员培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推进教育管理改革。鼓励和支持相对独立的专业机构开展教育现代化监测、教育满意度监测,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小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今年秋季学期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做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工作,加大“三个定向”培养农村教师的力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出台《宜春市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规范》,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机制。培育一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形成技术转移促进新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制定出台《关于鼓励我市独立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试点办法》,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切实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制定出台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协同创新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4.推进文化市场领域改革。制定更加规范的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流程,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配合省政府推进文化领域地方立法进程。(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5.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制定我市落实新闻出版主管主办、许可准入和年审年检要求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吸收和引进民间资本投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推进广播电视全覆盖工程建设,完成地面数字电视改造和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任务。(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6.深化卫生计生体制改革。协调推进综合性医改工作。加快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清理和取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公开区域内医疗资源规划情况,取消医疗机构设置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大力发展社会办医,推动医药、医疗、医保与医院联动;优化诊疗流程,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理顺医疗技术服务项目比价关系,逐步形成技术水平、服务质量、风险系数、工作强度和医疗价格相匹配的医疗技术服务定价机制,完善补偿机制、分配机制、人事制度、医保支付制度,加强绩效考核评估。放宽中医药健康服务市场准入,对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对本地资本开放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向外地资本开放,对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在编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时不作布局限制。(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7.深化体育领域改革。加快竞技体育发展方式转变,精简赛事审批,改革完善体育赛事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实施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的统一部署,制定我市足球改革发展规划,抓好校园足球和业余足球队伍建设。强化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力度,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出台贯彻国务院、省委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协调推进体育与旅游、医疗、会展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研究制定我市体育产业政策,拉动体育消费。(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地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进一步提高推进改革的效率。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表和进度表,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确保改革工作质量和进度要求。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各地、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地区本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各地、各部门之间要搞好协调配合,加强横纵向的沟通交流,形成改革合力,取得改革实效。

  (三)强化指导督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注重对各县市区改革的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推广的平台。建立健全决策、议事协调督办、巡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改革保障机制,制定统一的工作规范、标准和程序,强力推进改革。要认真梳理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为推进改革扫除障碍。要把简政放权的改革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不断加大对改革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对主动作为的要表彰激励,对落实不力的严格问责,切实推动各地政府职能转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公开和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企业全面准确了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相关要求。各专题组、功能组要及时跟踪各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收集和汇总各地、各部门改革动向和经验做法,引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增强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加强改革举措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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