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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忠文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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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办字〔2014〕26号)的相关规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和质量技术监督体制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党委政府分级管理,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柳忠文同志为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正县级);

  张颖同志为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杨新中国成立同志为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黄志明同志为宜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赵美琳同志为宜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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