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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宜春中心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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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报来《关于提高宜春中心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宜民字〔201338号)收悉。为积极应对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宜春中心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10/·月,从201311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20134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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