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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筱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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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字〔201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李筱珍同志为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静同志为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副调研员;
聂庆华同志为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闵平同志的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李筱珍同志的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职务。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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