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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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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发〔2003〕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改革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改革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围绕“一心一圈两走廊”的发展构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进一步理顺市、县、乡的分配关系,调动各级做大做强财政的积极性,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赣府发[2003]16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总体目标
1、建立充满生机活力、持续快速发展的财政增长机制,市、县、乡各级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2、实现两个提高,即全市财政总收入占GDP比重逐年提高,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提高,并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争取到2008年全市财政总收入跨上50亿元台阶,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8亿元。
3、实现“五个确保”: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家标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确保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到位;确保教育、支农、科技支出增长达到法定要求;确保维护社会稳定支出需要;确保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不出现新的赤字,并逐步消化历年赤字,县乡财政困难状况明显好转。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有所积累,四要增强市级财政调控能力”的原则,量力而行与尽力而为相结合。
2、坚持“谁发展、谁受益,发展快、多受益”的原则,鼓励做大县乡财政“蛋糕”,增强财政收入的活力。
3、确保中央和省级财力分配总体向县乡倾斜的政策到位。
4、积极稳妥,保证存量,微调增量,平稳运行。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除赣府发[2003]16号文件明确的政策外,市对县的体制作以下调整:
1、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其他资源税和印花税市得10%部分的增量全部让利给县级,市级不再参与分成。
2、耕地占用税全部留给县级,市级不再分成。
3、市政府原定2001年8月至2004年县(市、区)暂免上交市级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15%部分,顺延至2007年。
4、取消各县(市、区)原体制定额上解,相应抵减市对县(市、区)的税收返还补助。
5、对已经实行或即将实行市级集中核算的石化股份、电信、移动、邮政、联通、烟草等六家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增量,实行市与县(市、区)“五五”分成。其他中央、省属企业根据其核算体制的变化再逐步纳入分享范围。
6、全市公路建设税收属市级投资的部分,缴入市级国库,并由市公路局代扣代缴。
7、县级经营城市和建制镇土地的交易总额,集中1%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由县级财政建立专户管理此项资金。在每宗土地成交并收到第一笔资金后的一个星期内,按成交额的1%将资金缴入专户,市财政对专户实行监管。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1、加大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
(1)进一步完善县(市、区)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随着全市农村税费配套改革的不断完善,乡镇财政收支的范围和结构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各县(市、区)要按照“财力向下倾斜,缺口上移”和“核准正常收入,打足基本支出”的要求,进一步改革现行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正确处理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合理分配县乡财力,最大限度地照顾乡镇财政利益,保证乡镇运转的基本支出需要。
(2)县(市、区)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于年底前报市政府备案。
2、加大财政综合改革力度
(1)加快推行综合预算和部门预算改革步伐。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分类划档制定科学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细化预算编制,综合预算内外财力,在安排支出预算时,先用预算外资金安排,不足部分再由预算内安排。通过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力,缓解财政收支压力,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2)加快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按照“先易后难,先本级后县级”的原则,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04年市本级全面推开,县(市、区)搞好试点,2005年全面推开,并积极向乡镇一级推进。已实行了会计集中核算的地方,要积极稳妥地进行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转轨。
(3)全面建立财政“工资资金专户”,优先保证工资发放的资金来源,不断扩大工资统发面,逐步将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全部纳入统发范围,提高工资发放保障能力。
(4)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分设监管机构和执行机构,严格政府采购规程,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防腐败行为发生。
3、加大规范财政管理力度
(1)进一步强化征管,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应收尽收,严格入库级次,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2)按照公共财政原则,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梳理整合市财政拨付给县乡的专项资金,按照相关客观因素测算并考虑工作努力程度,逐步形成规范的转移支付补助制度。
(3)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完善“银行代收制”和收支脱钩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统管,集中财力办大事。
(4)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基期年定为2002年,上述办法从2003年1月1日起实行。有关措施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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