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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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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9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715


2019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一、立法项目安排

  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共3件,均为市政府规章项目:

  (一)市政府规章项目(2件)

  1.《宜春市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市司法局牵头起草)

  2.《宜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市公安局牵头起草)

  (二)重点调研的市政府规章项目(1件)

  《宜春市社区戒毒康复管理办法》(市公安局牵头起草)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立法工作计划。凡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的项目,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立法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负责人要协调研究解决立法项目起草中的重大问题,每个立法项目要明确一名县级干部作为负责人,并配齐配强相应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证立法起草工作按期完成;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并指定专人负责,全程参与。

  (二)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起草质量。各起草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立足市情,主动服从、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进行制度设计,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要开展调查研究,对调研项目要认真开展立法前评估,充分论证立法必要性,摸清情况和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扎实做好立法前期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制度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确保务实管用;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进行论证,着力解决好立法所涉及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高立法的科学性,使立法更好地反映人民意愿。

  (三)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立法过程要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转变;要坚持权责对等,明确政府权力的界限,规范政府权力运行;要坚持放权、监管、服务并重原则,加强监管措施创新,优化服务举措,通过立法引领和保障政府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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