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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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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发〔2002〕10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宜春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把宜春建成“山青、水秀、地灵、人和”的
生态园林城市,力争在2-5年内达到省级、国家级园林城市目标。特制定以下实施
方案:
一、目标与要求
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是提高城市综合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城市知名度,改善人
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要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为契机,城市山水大环境绿化为载体,
城市公共绿地为重点,庭院绿化为依托,坚持“以人为本”,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
同步发展的方针,遵循依规建绿,以法治绿,努力建设具有宜春特色的生态园林城
市。奋斗目标是:自2002年起,苦干两年,实现省级园林城市、花园城市的目标,
5年内达到国家级园林城市。把宜春建成以大型公园绿化为面(即:袁山、化成岩、
春台、状元州、凤凰山等公园);以道路绿带为线(即:外环绿带、内环绿带、干
道绿带、沿河绿带、铁路绿带),以城市广场、街头绿地、居住区绿地为点,点、
线、面结合,城市园林与山水景观融为一体、生态平衡、自然环境优美、文明优雅,
独具山水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
二、任务与标准
根据创建园林城市的要求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在坚持点、线、面结合,整体推
进原则的同时,把创建工作的重点转向提高园林绿化品位和档次水平上,建设好一
批园林精品。主要任务目标是:完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充分保护和利用好城
市自然风貌,保护好城市水体和山体,构筑城市园林绿化大体系。建设好袁山公园、
化成岩森林公园和整修好春台公园和状元洲公园。2004年前,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
3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9平方米,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为90%以上,达标率在70%
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0%,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
低于32%,改造旧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7%,园林绿化达标单位占50%以上,园林化
单位20%以上,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城市绿化苗木自
给率达80%以上,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不低于85%。2007年前,城市绿化覆盖率
达到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为95%以上,
达标率在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新建居住
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5%;改造旧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园林绿化达标单位达到
70%,园林化单位30%以上,各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水平和环保监测指标均达
到国家标准。
(一)全面绿化花化,改造环境。建成区范围内2004年要达到黄土不见天,见缝插绿,
绿化一切可绿化的地方,做到绿化无空地;挡土墙、围墙都要种植藤绿植物进行垂
直绿化。坚持谁的土地谁负责绿化的原则,各单位规划红线(庭院)范围内空地由
单位负责绿化;背街小巷公共地段由街办负责组织绿化;市区主干道空闲地、挡土
墙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负责绿化。同时实行绿化责任包干制,即部门包单位,单位
包庭院,街办包社区,达到山上森林覆盖,山下花草相伴。
(二)突出山体绿化,构筑绿化大体系。切实抓好城区山林绿地建设,充分利用山体
森林资源,将城市园林与山林景观融为一体,逐步改善城区周边山体环境。充分利
用每年的植树节,组织市、区各单位参加城区山头绿化建设。
(三)建设公共绿地,提高绿化水平。根据袁河不同区段的现状,在袁河两侧20-
300米范围内实施绿化,同时逐步改善道路绿化,形成道路两侧公共绿化带系统。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留春台公园,收回状元洲公园还绿于民,建设完善化
成岩森林公园,增设袁山公园、凤凰山公园、6至7处居住区级公园及一批街头公园,
使公园布局均匀、服务半径合理,为市民提供使用方便、可达性好、层次丰富的绿
化活动场所。
(四)注重路街绿化花化,确保整体效果。做到行道树不缺株,绿篱不断篱,树形整
齐美观,绿化带四季常青、三季有花。同时,一方面要抓好路街行道树的修剪整形,
调整行道树种及规格,达到绿化一条,成型一条;另一方面要推行挖大坑、栽大树,
确保绿化整体效果。
(五)抓好单位绿化花化,争创园林绿化单位。继续开展创建园林化单位、绿化达标
单位活动。发动全社会绿化、美化家园。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创建基础上,对各自
环境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漏补缺,绿化一切空白点。所有挡土墙、围墙都要种植
藤本攀缘植物,大力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及室内绿化。同时要对已
命名的绿化达标单位、园林化单位进行复查,重新命名,凡达不到标准的单位取消
命名资格,并予以通报。今后,市政府将每两年组织一次绿化达标单位、园林化单
位验评。
(六)搞好居住区绿化花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各单位、街办要对居住区绿化进行
全面普查,登记造册。同时要抓好居住区绿化美化工作,单位所属居住区由单位或
街办负责绿化,新建居住区按照谁开发、谁绿化。要高标准建设一批花园式居住区,
锦绣花苑、丽景山庄要争创省级或国家级园林式小区,使其成为全市居住区建设的
样板。
(七)开展鲜花上街、美化市容活动。要发动全社会全面摆花、植草,形成制度,一
抓到底。要在日常摆花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五一、十一、元旦”等节日的美化花
化工作。各临街单位要做好各自门前摆花美化工作;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街道花坛、
绿化带、公园、小游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鲜花美化工作;绿化、美化好城区桥梁两
侧;改善城区四大门绿化环境,大力提倡植物造景,提高城区绿化花化景观效果及
水平;春台公园要在节日举办菊花展、盆景展等。街办负责抓好鲜花上街各项组织
落实工作,凡无条件生产鲜花的单位要与街办签订供花协议,落实购花资金。
(八)突出重点,创绿化特色。一是抓好“一江两岸”综合治理,提高沿岸绿化档次,
建成园林精品。增设排污设施,清淤排障,提高水位。二是抓好秀江两岸绿带景观
建设,形成三二0国道至赣西大桥绿色公共走廊。三是抓好重点地段绿带建设,改
善好环城北路绿带,调整树木花草配置、提高绿化档次、建成绿化花化精品。四是
抓好古树名木保护,提高城市文化内涵。
(九)深入持久开展全面义务植树活动,狠抓义务植树质量。义务植树人数要占法定
人数的95%以上,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要达到85%以上。在城市收取的义务植树费
全部用于城市绿化美化。
(十)强化园林绿化管理,确保城市园林绿化质量。实行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制度,
坚持持证设计、持证施工。同时,要放开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市场,推行绿化
招投标制和工程质量监督制,鼓励市外单位进入我市设计、施工,提高城市绿化整
体水平。
三、实施步骤
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通过创建,力争两
年实现省级园林城市,五年实现国家级园林城,从而达到“山青、水秀、地灵、人
和”。采取以下步骤。
第一步,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为标准。按照创建园林城市标准,建成区黄土不见天,
绿化无空地,突出城区山林绿地建设,使之形成四季常青,园林绿化景点遍布,环
境优美的城市园林景观。大力开展创建绿化美化家园活动。每年4月对责任单位进
行绿化花化检查和评比,查漏补缺,奖优罚劣。未按标准绿化到位的单位庭院必须
在当年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补栽,确保责任到位,全面完成绿化任务。
第二步,以创新中国成立家园林城市为目标。狠抓园林精品建设工程,按照“四季常青,
三季有花”的要求,绿化、美化好秀江及秀江两岸,袁山,化成岩山,凤凰山,建
设好城市广场,绿化美化好城区四大门和城区重要路街及重要景区景点。提高城市
园林绿化水平和档次,达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功能提高,各项设施标准和环境指
标达标,从而实现国家园林城。
四、创建措施
(一)成立创建活动领导班子。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市政府成立创建生态园
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城管局,负责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及
协调、督查等工作。袁州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创建领导机构,配备专职干部,负责
辖区城市绿化工作。
(二)抓宣传,提高全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意识。要从城市环境建设和城市发展的高
度,深刻认识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性。一是要大力提高全民参与创建意识,积
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参与创建“花园城市,园林城市”、“江西人居环
境奖”、“园林化小区”、“园林化单位”等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工、青、妇
等群团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植树活动,如造“三八林”、“青年林”和“庆祝林”
等,激励全民绿化美化家园的热情。二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如广播、电视、报
刊等新闻舆论工具作用,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
人皆知,从而提高全民“爱绿、护绿”意识。三是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义务植树
活动,动员每个市民每年栽3-5棵树,植一平方米草,绿化、美化好我们的家园。
(三)落实责任,确保政令畅通。创建园林城市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标准高、
涉及面广、任务重,必须树立上下一盘棋的思想,统一组织、统一行动。各部门、
各单位要密切合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
谁的产权谁负责”的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实行创建目标领导负责制,将任
务逐单位分解落实,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凡是任务完成好的,对创建生态园林城
市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市通报嘉奖。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妨碍全市
创建目标实现的,将通报批评。
(四)编制规划,严格实行“绿线”管理规定。今后,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
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宜春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把绿化指标作为强制性指标从
严要求。其附属绿地设计方案必须经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否则规划部门不得办
理规划许可手续,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旧城区(人口密集区)改
造要坚持“多拆少建,留足空间和绿地”的原则,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及企业易地
改造或退城进郊,置换出足够的空间进行绿化建设。同时,对现有闲置多年的空地,
政府应依法收回,安排绿化建设。其次,要落实好保证城市绿化建设用地的三项政
策措施:一是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设公共绿地,土地由政府采取划拨方式提供;二
是城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必须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征用、
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三是征用农用地建设城市公共绿地,视为公用地提供,只作
适当补偿。
(五)加大投入,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城市绿化建设是重要的公益事业,是城市政
府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市财政要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城市绿化建设的需
要。根据《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第79号令),在城市维护费和市政
公用设施配套费中,提取不低于15%的绿化费用于城市公共绿化和公共景观建设。
并从收取的城市绿化费中安排部分资金,作为创建活动专项经费。同时,要积极拓
宽资金渠道,加大绿地建设投入,增加管理维护资金,达到城市发展建设与园林绿
化建设同步,从而实现城市人居环境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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