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政策文件>政府文件>2009年>宜府发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开展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五上”活动意见的通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宜府发〔200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开展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五上”活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全面开展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
“五上”活动的意见
为加速提升我市工业化水平,积极做强产业基地特色、做大工业经济总量,促进宜春赶超式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十大产业基地(即省及省以上授牌的市经济开发区机电、袁州医药、樟树盐化工、丰城煤电循环经济、丰城精品陶瓷、靖安硬质合金、奉新纺织、高安建筑陶瓷、上高鞋革、宜丰竹加工产业基地,以下称十大产业基地)和各工业园区开展“产业上规模、项目上质量、效益上台阶、信用上等级、基础设施上水平”(简称“五上”)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为载体,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整合要素资源,打造一批专业特色鲜明、规模集聚明显、链条配套完整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努力使全市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实现“产业上规模、项目上质量、效益上台阶、信用上等级、基础设施上水平”,为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我市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总体目标
1、工业经济目标:到201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超65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超2000亿元、实现利税超240亿元,其中,2010年工业增加值超36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超1100亿元、实现利税超130亿元。同时培育壮大一批重点企业,到2012年,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达到20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企业达到200家。
2、产业基地目标:到2012年,现已授牌的“十大产业基地”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20亿元,利税总额106亿元。其中:丰城煤电循环经济的主营业务收入突破200亿元,高安建筑陶瓷达到160亿元,樟树盐化工达到100亿元,袁州医药产业达到80亿,市本级机电、奉新纺织、上高鞋革和丰城精品陶瓷均突破50亿元,靖安硬质合金和宜丰竹木加工突破20亿元。
3、工业园区目标:到2012年,全市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960亿元,利税总额达到170亿元,税金总额90亿元。其 中:主营业务收入400亿元以上园区1个,200—400亿元园区5个。
二、具体要求
(一)产业上规模
1 、搞好产业规划。坚持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的原则,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发挥资源优势和现实基础,各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对产业发展进行科学规划。按照产业定位和努力方向,搞好产业链设计和项目策划,要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明确,符合产业经济规模要求,有完整的产业链设计和骨干项目策划。以特色产业为核心,以产业配套为内容,着力打造优势产业,形成“族群”效应,努力在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形成完整的产业体系。
2 、壮大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规模。以招商引资为主抓手,以项目建设为核心,做大龙头企业,搞活现有企业,推动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的发展,形成规模优势和聚集效应。到2012年,力争产业基地中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亿元的1个,达到100亿元以上的2 个,达到50亿元以上的5个。到2012年,丰城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突破400亿元,市经济开发区、高安、上高、奉新、樟树等5个园区突破200亿元。通过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的做大做强促进宜春工业实力的提升。
3 、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促进生产要素向龙头企业集中,尽快培育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积极通过现有企业联合重组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做大做强优势企业。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培育一批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且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同时,围绕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引进配套企业,打造完整的产业链。
(二)项目上质量
1 、提高招商引资质量。一是引进优强企业。根据产业规划和产业链设计,瞄准世界500强、全国100强和同行业50强企业,大力开展产业招商,促成一批重大项目落户,尽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二是引进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围绕壮大主导产业,引进在同产业中技术领先、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提升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三是引进品牌企业。积极引进获得中国名牌、驰名商标的企业落户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提升知名度。
2 、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一是支持和激励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自主研发和不断开发新产品的能力,把提高产品档次、加快开发高附加值产品作为产业结构升级的主要途径,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二是支持重点优势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和研究开发机构,使企业成为技术进步和创新的主体。加强产学研结合,多种形式引导企业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联姻”,使高校和科研单位的专业性与企业的市场性形成良性互动。三是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3 、推动企业争创名牌。坚持培育地方品牌和引进知名品牌并举,以品牌建设为重点提升产业规模和档次。鼓励优势企业以品牌为纽带,进行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资源整合,加强与市外的合资、合作,吸引战略投资者加盟,努力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同类产品中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加大对企业申报国家、省名牌产品的支持。加大对优势企业、优势品牌的宣传力度,扶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生产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与国内外专业品牌营销策划(咨询)公司进行合作,高水平实施品牌营销战略。
(三)效益上台阶
1 、促进企业达产达标。对招商引资项目,要积极落实领导责任,加大协调和督查力度,按照“签约项目促落户、落户项目促动工、动工项目促投产、投产项目促达标”的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千方百计提高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的开工率、投产率、达产达标率。
2 、努力提高企业 四率 鼓励企业加强管理、苦炼内功,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增强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不断提高运行质量和水平,促进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人均创利率、资金利润率、资源能源利用率”。
3 、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企业入园门槛,强调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和产出税收。对大项目要科学合理的供地,尽量做到节约集约。要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个别帮扶无望和一些围而不建、多占少建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收回土地。
(四)基础设施上水平
1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当地经济、资源、生态、产业环境等综合因素,集中财力,加大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完善道路、通讯、水、电、气、污染物控制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园区,推进生态园区建设,到2010年,全市30%的工业园区建成省级生态园区,到2013年,全市20%的工业园区建成国家级生态园区,60%的工业园区建成省级生态园区,提升工业园区承载能力。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增强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对同行业优势企业、优势项目以及资金、技术、人才等的吸引力和服务能力。
2 、加快发展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的配套和支持条件,加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政府投入、企业共同出资、招商等方式,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大力支持产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物流中心、培训中心、检测中心、信息中心、污染物处理中心等生产性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工程装备配套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工程咨询服务、人才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提升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的社会化服务水平,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升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的竞争力。
(五)信用上等级
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努力做到“五无”。即:银行信用无重大不良记录、税务信用无重大不良记录、企业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信用无重大不良记录、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社会治安方面无重大事件。努力提高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企业盈利能力,使企业银行信用等级上台阶。力争三年内,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的龙头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AA,主要企业达到AA,一般企业达到A。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春市产业基地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经贸委,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产业基地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产业基地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研究产业发展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基地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产业基地的日常调度、督查和年度考核。已成立的推进工业园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民营企业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解决园区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对全市园区的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进行初审和调整,按规定程序报批;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园区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考核评比;对生态园区、产业集群等项目申报进行初审,报上级相关部门争取资金扶持。
(二)建立考核奖励机制。按照《宜春市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年度考核奖励办法》对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建设进行考核,每年评出先进产业基地、先进工业园区,奖励先进,鞭策落后。
(三)加大宣传力度。由宣传部门组织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各类新闻媒体开辟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发展宣传报道专栏,加大对特色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名优特新产品、优秀企业家、服务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发展先进单位以及个人的宣传报道力度。
附件:
1、宜春市工业经济年度考核奖励办法
 附件1:
宜春市工业经济年度考核奖励办法
为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基地建设为核心,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产业经济建设步伐, 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全市工业赶超式发展,特制定如下年度考核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1、工业发展先进县(市、区)
2、工业十强企业
二、考核办法
(一)工业发展先进县(市、区)
1、考核对象:各县(市、区)
2、考核内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利税总额、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等。
3、计分方法:
(1)基本分100分。
A、工业增加值(25分):完成目标任务的计2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数占目标任务的比例计分;工业增加值绝对额第一名得2分,最后一名得1.2分,其它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工业增加值增速第一名得3分,最后一名得1.8分,其它按功效系数法计算。
B、主营业务收入(20分):完成目标任务的计15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数占目标任务的比例计分;主营业务收入绝对额第一名得2分,最后一名得1.2分,其它按功效系数法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增速第一名得3分,最后一名得1.8分,其它按功效系数法计算。
C、利税总额(35分):完成目标任务的计3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数占目标任务的比例计分;利税绝对额第一名得2分,最后一名得1.2分,其它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利税增速第一名得3分,最后一名得1.8分,其它按功效系数法计算。
D、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10分):比重5分,提高值5分;第一名得5分,最后一名得3分,其它按功效系数法计算。
E、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标(10分): 比重5分,提高值5分;第一名得5分,最后一名得3分,其它按功效系数法计算。
(2)附加分:①招商引资:招商引资项目已到位资金1-3亿元(外资1000万—3000万美元)的加2分,3亿元以上加4分;②争创品牌:当年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称号,每个加3分;新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称号每个加0.5分。
4、考核结果:基本分加附加分总分前3名为工业发展先进县(市、区)。
(二)工业十强企业
1、考核对象:全市所有工业企业
2、基本条件:企业当年盈利并且必须做到“五不”,即:不偷漏欠税收、不欠利息、不拖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保、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高危行业当年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3、计分方法:总分100分
A、主营业务收入排第一名的计30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B、上交税金(含优惠返还)排第一名的计70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4、考核结果:符合基本条件,且按以上计算方法排名前十位的评为“工业十强企业”。
三、考评程序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次年元月将考核有关数据如实填写盖章后报市经贸委;
2、市经贸委根据各地上报资料,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核实后,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四、奖励办法
1、对评为工业发展先进县(市、区)的给予表彰奖励,并发给奖牌,具体奖励标准为:第一名奖6万元,第二名奖5万元,第三名奖4万元。
2、对评为工业十强企业的发给奖牌予以表彰。
五、本考核奖励办法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附件2:
宜春市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年度考核奖励办法
为加快我市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建设,努力培植专业特色鲜明、规模集聚明显、链条配套完整的产业集群,为我市工业经济赶超式发展提供强有力产业支撑,市政府决定,在全市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开展“产业上规模、项目上质量、效益上台阶、信用上等级、基础设施上水平”(简称“五上”)活动,特制定以下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1、省及省以上授牌的产业基地,2009年为市经济开发区机电、袁州医药、樟树盐化工、丰城煤电循环经济、丰城精品陶瓷、靖安硬质合金、奉新纺织、高安建筑陶瓷、上高鞋革、宜丰竹加工等产业基地。今后,凡新增省及省以上授牌产业基地列入下一年度考核。
2、县(市、区)工业园区、市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按照“产业上规模、项目上质量、效益上台阶、信用上等级、基础设施上水平”等五方面要求进行考核,主要考核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规划、产业链设计及延伸、项目建设、基础设施水平、信用体系建设和品牌创建等情况以及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税、上交税收三大指标完成情况。
三、计分方法:由产业(园区)规模、项目质量、效益水平、企业信用、基础设施水平、工作推进等六部份组成,总分700分。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一)产业(园区)规模考核(150分)
1、主营业务收入(120分)。
A、完成目标任务8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数占目标任务的比例计分;
B、主营业务收入绝对额第一名20分,最后一名12分, 其余按功效系数法计算;
C、主营业务收入增速第一名20分,最后一名12分, 其余按功效系数法计算;
2、产业基地(工业园区)上台阶(30分)。主营业务收入首次上200亿计30分;上100亿计20分;上50亿计10分。
(二)项目质量考核(150分)
1、产业招商(60分)。
A、是否按产业项目要求组成小分队开展产业招商(10分)。
B、产业招商效果(40分)。每引进投资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且付清土地款5分,当年完成投资每增加5000万元加5分;引进2000—5000万元的产业链企业且付清土地款2分;此项总分不超过40分。
C、引进国家鼓励类项目占比80%以上的计10分。
2、产业链配套(20分)。按照产业链设计有完整的产业链配套企业。
3、争创品牌(30分)。
A、引进(新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每引进(新创)一个10分;
B、引进(新创)省级名牌、著名商标的,每引进或新创一个5分。
4、达产达标(20分)。亿元以上投资项目达产达标20分,5000万元—1亿元投资项目达产达标10分,2000—5000万元投资项目达产达标5分。按照合同要求,每推迟一年达产达标扣3分。
5、投资强度(20分)。亩均工业用地投资强度达到100万元计10分,亩均缴税额达到3万元计10分。
(三)效益水平考核(150分)
1、利税总额(50分)。
A、完成目标任务的计2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数占目标任务的比例计分;
B、利税总额完成绝对额第一名15分,最后一名9分,其余按功效系数法计算。
C、利税总额增速第一名15分,最后一名9分,其余按功效系数法计算。
2、上交税金(100分)。
A、上交税金绝对额第一名40分,最后一名24分,其余按功效系数法计算。
B、上交税金增速第一名得60分,最后一名30分,其余按功效系数法计算。
(四)企业信用考核(100分)
1、银行信用无重大不良记录(20分)
当年在市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拖欠金融机构贷款记录的,每户企业扣2分,扣完为止。
2、税务信用无重大不良记录(20分)
当年出现一次违法逃税立案、虚开增值税发票、跨年度欠税情形之一的扣5分,两次扣10分,三次不得分。
3、企业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信用无重大不良记录(20分)
无恶意拖欠工资(5分);无频发工伤事故(5分);无重大劳资纠纷(5分);企业参保覆盖率不低于50%(5分)。
4、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20分)
当年发生一次死亡事故扣5分,两次扣10分,三次不得分;发生一次死亡3 人及以上事故不得分。
5、社会治安方面无重大事件(20分)
当年出现一次下列情形之一扣5分,即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火灾,两次扣10分,三次不得分。
(五)基础设施水平考核(100分)
1、产业基地、工业园区规划(20分)。
A、制定了完善的产业发展规划(5分)。
B、按产业规划进行了产业链设计(5分)。
C、根据产业规划、产业链的设计包装和策划了一批项目,建立项目库(10分)。
2、基础设施建设(50分)。
A、道路建设(10分)。
B、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平整(10分)。
C、集中排污处理(10分)。
D、供水、供电设施建设(10分)。
E、通讯、网络设施建设(5分)。
F、集中供气设施建设(5分)。
3、公共平台建设(30分)。
A、研发平台建设(10分)。国家级研发中心10分,省级研发中心5分 ;
B、物流平台建设(10分)。大型物流企业引进4分,集中仓储建设3分,铁路专运线、货运码头等大型交通设施建设3分。
C、营销平台建设(5分)。建立了专业市场3分,建成产品展示中心2分。
D、公共服务设施建设(5分)。考核公共交通、宾馆、商贸、实训中心、医院、银行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六)工作推进考核(50分)
1、组织领导(10分)。
2、制定推进产业基地(工业园区)发展扶持政策(30分)。
3、建立推进产业基地(工业园区)发展工作机制(10分),其中:建立定期调度制度(5分),建立现场办公会制度(5分)。
四、考核结果:总分前3名为当年先进产业基地、工业园区。
五、考核程序
1、考核方式和数据认定:园区内企业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园区外企业以每月上报数和抽样检查相结合来确定;上交税金数据以税务部门入库数(含返还)为准;招商引资投入金额以考评办核定值为准;中国名牌、省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以质监(工商)部门认定为准;基础建设、公共平台建设情况以考评办现场考核为准。
2、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于次年元月将产业基地考核有关数据如实填写盖章后报市经贸委、工业园区考核有关数据如实填写盖章后报市民营企业局。
3、市经贸委、市民营企业局根据各地上报资料,会同统计、财政、国税、地税、环保、质监、工商、人民银行等市直相关部门核实后,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六、奖励办法
先进产业基地、先进工业园区由市政府表彰并发给奖牌,第一名奖5万元、第二名奖4万元、第三名奖3万元。奖励资金从市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