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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宜春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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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发〔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切实解决城区大班额问题,改善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速推进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势在必行
近年来,市区两级通过“挖潜、扩容、增校、扶弱”等举措,千方百计扩充教育资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宜春中心城区现有中小学28所、幼儿园96所,其中中学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完全小学18所;在校学生6.9万人,其中高中生1.15万人、初中生1.43万人、小学生2.98万人、在园幼儿1.34万人;教职工3934人,其中中学1586人、小学1256人、幼儿园1092人。目前,初中平均班额60人、小学平均班额62人,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依然存在,有些学校的大班额现象还比较突出,与国家规定中学50人、小学45人的标准班额相比,还缺少中小学学位1.2万个,与全省实施大班化小班工程确定的中学56人、小学50人的标准班额相比,还缺少中小学学位0.7万个。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民工大量进城,城市扩张人口倍增,以及国家对学前教育的日益重视,学校服务半径过长,生均校园、校舍面积低于国家标准,幼儿园容量不足等问题将越来越严重,中心城区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激,家长、社会各界的反响也将越来越高。这一矛盾不解决,不但影响师生的身心健康,影响学校的教育质量,也制约着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扩充优质教育资源势在必行。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加快中心城区学校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切实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发展。
二、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宜居城市建设要求,依照城区人口及学龄儿童少年人数的增长趋势,按照“布局基本合理,建设全面达标,发展相对均衡,体系更为完善”的要求,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设中小学幼儿园17所,其中公办小学4所、初中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完全中学1所、职教中心1所、幼儿园2所、特教学校1所,引进社会力量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幼儿园2所;改造扩容中小学校6所。
2、阶段目标。2010—2012年,以新建、改造等方式建设一批学校,采取扶弱、调整学区管理扩容一批学校。一是新建学校10所:袁州区2010年启动教育园区建设工程,新建完全中学1所、小学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 力争2011年9月交付使用;宜阳新区2010年启动新建宜阳学校,2011年9月交付使用;袁州区2011年新建幼儿园1所,2012年9月交付使用;经济开发区2011年启动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2012年9月交付使用。同时,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建设义务教育学校2所、幼儿园2所,其中2010年启动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幼儿园1所,2011年9月交付使用;2011年启动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幼儿园1所,2012年9月交付使用。二是改扩建学校3所:袁州区2011年将四中高中部迁入教育园区,学校调整为九年一贯制学校;改造宜春职业技术学院附小教学楼。2011年宜阳学校建成后,宜阳新区将枣树小学改造为公办示范性幼儿园。三是扩容学校3所:2011年进一步合理整合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形成良性竞争态势。利用现有资源,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继续加大帮扶办学力度,扩大二中、五中初中办学规模。宜阳新区2011年通过调整学区,扩大宜阳二小办学规模。
2013—2015年规划建设公办学校7所:新建职教中心1所、初中2所、小学3所、幼儿园1所,其中袁州区新建职教中心1所、初中1所、小学1所;宜阳新区新建初中1所、小学1所;经济开发区新建小学1所、幼儿园1所。
三、建设要求
1、科学规划布局。将中心城区中小学建设纳入市区两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中心城区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综合考虑城区人口、人居密度、学生来源、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按照适度超前、方便就学、配套建设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在市、区两级政府(管委会)的统一安排下,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城乡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编制《宜春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10—2020)》,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由市、区两级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2、规范建设标准。在学校规模、占地面积、校舍面积、平均班额、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标准,在确保学校建设达标和校舍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经济、节约的建设方案。积极应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节约,建设生态校园。校舍建筑形式及建筑风格力求体现教育建筑文化内涵和城市文明特色。
3、统筹教育资源。坚持兴建新学校与改造薄弱学校相结合、建设校园校舍与添置设施设备相结合、改善硬件设施与加强规范管理相结合、巩固提高义务教育与抓好学前教育高中教育相结合。整合资金、统筹资源,全面推进城镇新区教育园区建设工程、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化小班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职 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教育捐赠工程建设,提高资源配置效益。
4、理顺建管体制。按照“统筹规划、属地建设、自主管理”的原则,明确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的责权关系。市政府统筹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布局规划,负责市直学校建设与管理;袁州区政府、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学习建设与管理。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要配备专人负责教育管理工作;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中心城区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四、组织实施
1、用地保障。规划建设部门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时,应优先考虑教育发展需要,规划预留教育用地。在编制或审批新区开发、住宅小区规划和城市旧区改造方案时,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布局专项规划设定的学校位置、办学层次和规模,预留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针对城市旧区改造或城市零星开发带来的区域内人口急剧增长,落实区域内及其周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增地额度,会同发改、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增容工作,以满足区域内新增人口的教育需求。
市、区两级政府根据城市土地储备管理的政策,按照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建立城市教育用地储备制度。规划预留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宜春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布局要求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纳入城市教育用地管理范畴,交由市土地储备部门列入政府土地储备予以管理。对中小学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划拨供地,优先保障教育用地。规划预留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不得建设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2、资金保障。中心城区中小学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市、区政府(管委会)在年初财政预算中应安排学校基本建设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省统筹返还的地方教育附加主要用于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建设,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年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教育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中小学幼儿园。鼓励企业和个人以提供免费服务、捐赠等形式支持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
3、政策保障。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比照省优质高中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优惠政策,凡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依法依规予以免收;凡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依法依规予以减收或免收。企业和个人以提供免费服务、捐赠等形式支持学校建设,捐赠企业和个人依法享受有关税收方面的优惠。开通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报建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规范程序,简化环节;加强对规划、建设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校建工程质量。
4、组织保障。为加快中心城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市政府成立推进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袁州区、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发改、财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综合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袁州区、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要切实加强对城区新校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管理督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心城区学校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关注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校建设的浓厚氛围。将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重点工程,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要求,加强过程调度,定期开展督查,并将工程的实施作为市、区两级政府重大民生工程加以考核。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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