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政策文件>政府文件>2010年>宜府发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荐评选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实施意见》的通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推荐评选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    
 
宜春市推荐评选2010年江西省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实施意见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0〕108号)精神, 特制定我市推荐评选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推荐评选及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全市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为实现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荣誉称号授予对象
推荐评选范围:2005年以来,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为江西崛起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员。
“江西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江西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曾获得“江西省劳动模范”和“江西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推荐评选条件
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名额分配
全省推荐评选省劳模和先进工作者800名,分配我市82名。比照2005年名额分配数,将所有名额分配到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详见附件《宜春市推荐评选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五、推荐审核工作安排
(一)10月24日上午12:00时前(逾期不报按弃权处理),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含“三区”)在对推荐人选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直接报市推荐评选省劳模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选办)。市推选办设在宜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电话0795—3572552。
(二)在宜春市辖区内的行业和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均参加本市推荐。10月23日上午12:00时前(逾期不报按弃权处理),在对推荐人选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向市推选办预报,同时报省筹委会办公室(电话:0791—8688838      传真:0791—8688839 电子邮箱:jxlaomo2010@163.com)。
各地、各单位需报送的材料统一如下:
1、《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2、《2010年江西省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3、简要事迹(100字左右,在1、2情况表表格内);
4、《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农民劳模户籍复印件;
7、公示件;
8、推荐材料(1500—2000字左右),采用A4纸,小四号仿宋字体印制。
以上表格请在江西工会网下载,网址: www.jxgh.org.cn。本次推荐评选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市推选办,电子版统一报送电子邮箱:lcs2616@163.com。
(三)10月31日前,推荐人选经公示后,由市推选办将《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2010年江西省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综合情况分析表》向省筹委会办公室呈报。省筹委会办公室审查通过后,11月15日前填报《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四)经市推选办审核后,不符合条件和比例结构的推荐人选,可在规定时间内另行调换。
六、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阳光操作,坚持推荐评选标准,严格履行推荐程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推荐人选必须经单位集体讨论提出,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不得突破分配名额和人员结构比例。重视对各行各业劳模典型的培养、树立和评选,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妇女、非公有制企事业人员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的比例。
(三)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被推荐人选要有突出业绩。其中,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治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企业负责人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保、人口计生、综治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
获得过省、部级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称号者,除有新的突出贡献外,一般不参加推荐评选。荣获2010年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除已获得过江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外,均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江西省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占各地分配名额。
(四)严肃推荐审核工作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病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推荐评选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负责,高质量地做好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
 
附件: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