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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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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发〔2004〕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公路规费是我市公路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为切实加强公路养路费、交通重点建设费、客货运附加费等公路规费的征收稽查工作,做到应征不漏,确保我市公路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快我市公路建设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牢固树立全局观念
(一)进一步加强对稽征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公路规费征收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帮助稽征部门解决规费征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公路规费征收任务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实行各县(市、区)公路规费征收计划完成情况与下拨公路建设资金挂钩,每年年底考核兑现。对全面完成征收计划的,全额拨付公路建设资金;对超额完成计划的,参照省交通厅对地方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对未完成征收计划的,按同等比例扣除公路建设资金。
(二)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克服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市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的高度,大力支持稽征工作,对阻拦、拒绝稽征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和上路开展稽查工作的人和事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同时,要严格依法行政,废止与依法征费相违背的“土政策”,杜绝违反规定擅自减免公路规费行为,避免行政干预造成规费流失,保障各项公路规费及时足额征缴。对乱开口子造成公路规费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社会各界都要理解、关心、支持稽征部门依法开展征费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规费征收环境。
二、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从车辆管理的源头上把好公路规费征收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四款、《江西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交警、农机监理部门要协助稽征部门对未缴清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等公路规费的车辆(含摩托车、农用车),一律不予办理上牌、年检、报废、落籍、过户、改型等相关业务,对把关不严或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交警、农机监理部门要与稽征部门共同建立车辆上牌登记、年检等信息互通机制,能实行微机联网的要实行联网,降低公路规费征收成本,减少公路规费流失。为做好公路规费征收工作,稽征部门经协商可向交警车管、农机监理部门派驻人员,或以通知单形式进行相互协调,防止逃漏征费现象出现,并为欠费车辆补缴公路规费提供方便。
(二)建立支持稽征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有效举措。公安部门要积极主动协助稽征部门开展上路稽查活动,打击冲岗逃缴通行费行为,严惩恶意抗费现象,对借故滋事的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确保稽征执法工作安全有效实施,维护正常的公路规费征缴秩序。
(三)积极争取人民法院的支持。对长期拖欠公路规费、拒不履行缴交公路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稽征部门要积极争取人民法院的支持,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依法加大追缴执行力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公路规费足额征收到位。
(四)进一步理顺农用车公路规费征管程序。根据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六轮农用运输车养路费征收标准的批复》(计价格[1995]2386号)、《江西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交通厅《关于变型运输车(机)规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赣交财审字[2003]49号)的规定,交通部门和稽征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农用车公路规费征收工作,不得扩大征收范围。
三、强化征管,切实做到应征不漏
(一)各种机动车辆必须依法交纳公路规费。按照《江西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西省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宜春市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全市范围内凡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向当地稽征机构及时、足额交纳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等公路规费。凡通过收费站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向收费站足额交纳通行费,车主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逃缴、抗缴通行费。
(二)加大对各种工程施工车辆公路规费的征收力度。各地要加强对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支持稽征部门依法对工程施工车辆征收公路规费,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车辆应主动按时按章交纳公路规费,不能让各种开发区及重点工程建设区域成为施工车辆偷漏公路规费的“避风港”,形成所谓的“无费区”。
(三)做好各类公交车辆的公路规费征收工作。对符合《江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宜春市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宜春市城区公交车辆,市公交部门要及时到市稽征部门办理公路规费免交手续;对不符合规定、改变使用性质、变更经营主体、跨行公路的公交车及县城公交车辆,一律按规定交纳公路规费。
(四)切实加大摩托车规费征收力度。我市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率仍然较低,各县(市、区)政府要整合各种力量,创新征收方式,切实把摩托车规费征收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同时,运用激励机制,对超额完成摩托车全年规费征收计划的县(市、区),实行分成奖励。
(五)加强对各种逃费欠费车辆的追缴清欠工作。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各种机动车辆的缴费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对偷漏、拖欠规费的机动车辆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追缴清欠。同时,稽征部门要加强日常的征收管理,创新征管方法,从源头上把好征收关,不断提高公路规费征收实征率水平。
四、培植费源,不断增加公路规费总量
交警、稽征、财政、税务、工商、运政、银行、保险等部门,要在培植扩充费源、寻求我市公路规费征收新的增长点上通力合作,不断提高我市公路规费的征收总量。对本地物流产业和招商引进的外商专业运输企业的车辆,交警部门在办理车辆挂牌、年检等有关手续方面要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达到增车、增税、增费的良好效果。交通运政、公路路政等部门应积极配合稽征部门履行牵头上路稽查的职能,实施好我市道路交通联合执法。银行、保险机构对本地物流产业和外商车辆的发展,在提供贷款和保险理赔等方面,实行必要的支持和提供良好的服务。
五、深入宣传,为依法征费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进一步加强公路规费征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各新闻媒体和相关单位要加大对依法征收公路规费的宣传力度,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车主充分认识公路规费取之于车、用之于路、造福于民的道理,充分认识依法缴费是车主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形成依法缴费光荣、偷逃规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气,不断提高有车单位和广大车主自觉交纳公路规费的法律意识。
(二)弘扬正气,为依法征费工作提供舆论支持。宣传舆论工作要多为稽征部门日常执法给予支持,对干扰稽征部门正常工作、致使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受到影响的人和事,新闻媒体要及时给予曝光,有关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进行查处。
六、紧扣发展,进一步加强稽征队伍建设
(一)严格依法行政。各级稽征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实行政务公开,兑现服务承诺,创造公正、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进一步规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同时,对稽征人员要从严要求,严格管理,为车主提供优质服务,坚决杜绝野蛮执法,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级稽征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开展公路规费征收工作,按程序实施。要不定期的听取有车单位和广大车主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稽征工作,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政策业务学习,建立和培养一支精干高效的稽征队伍。各级稽征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策业务培训教育,提高稽征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政策业务水平和依法征费的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懂政策、有敬业精神和清正廉洁的稽征执法队伍,为我市公路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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