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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下放并调整部分权力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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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645号)文件精神,根据《宜春市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实施细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衔接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34项,其中取消6项、承接22项、新增6项;决定取消、下放、调整权力事项9项,其中取消4项、调整2项、新增1项、下放1项、调整权种类别1项。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下放的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新增的要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

1.衔接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市政府取消、下放、调整的权力事项目录

20171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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