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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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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7日    

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34号),推动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速推进公交城市创建,树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理念,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创新驱动、绿色环保、分步实施”原则,明确发展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工作措施,落实政策保障,力争到2025年建成结构合理、设施配套、方便快捷、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公共交通系统,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城区)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形成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助力中心城区打造“三个中心,一个基地”,助推工业经济实现“四年翻一番,决战八千亿”,为建设美丽宜春提供公共交通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到2020年,中心城区基本实现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城区人口万人公共汽(电)车拥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新建3个公交综合停保场站,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5%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30%以上,改造公交专用道2条以上,完成港湾式公交站台改造(新建)100个,新建(改造)公交候车亭200个,规划BRT快速公交线路1条,完成全省“公交城市”试点创建和争取全国“公交都市”示范创建。

  袁州区公交优先发展的目标和任务与中心城区同步实施。其他县市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城区人口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10标台以上,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80%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20%以上。

  (二)到2025年,城区人口万人公共汽(电)车拥有量达到18标台以上,建成布局科学的规模公交停保场站6个,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100%,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以上,符合建设条件的城区道路,基本建有满足乘客候车需要的公交站台,建设BRT快速公交线路1—2条。

  袁州区公交优先发展的目标和任务与中心城区同步实施,其他县市城区基本实现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城区人口万人公共汽(电)车拥有量达到12标台以上,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100%,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35%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宜春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8—2035)》。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必须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和群众出行需要,统筹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利用和交通需求,科学谋划公共交通发展与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能力。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建立由发改、住建、规划、交通运输、公安交警、财政、国资、国土、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公交专项规划落实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按规划要求,逐项逐步落实到位。各县市在2018年下半年启动编制单位招标、调研收集等前期工作,待总规修编定稿后正式开展规划修编核心工作,2019年上半年完成《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公交发展目标要求和公交用地规划,落实公交场站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需要办理商服用地手续和用地为商业性质的,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城区改造、道路改(新)建、大型设施建设应优先考虑规划建设公交换乘枢纽、调度中心、综合停保场、始末站、充电桩、公交车辆掉头、司乘人员用水、如厕等保障设施,实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开通公交的道路,应预留足够面积的土地,以满足港湾式站台建设要求。对新建道路和设施,交通运输部门要参与规划评审,提出公交设施建设方面的意见,对未按规定和要求配套建设公共交通设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和验收。城市内人流密集的单向三车道以上道路,应创造条件逐步建设公交专用道。主城区与周边新区、旅游区之间的主干道,应逐步建设容量大、服务标准较高、投资成本较低的BRT快速公交线路,加快城市出行速度,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国网宜春供电分公司)

  (三)提高公交装备水平。建立公交车辆更新和报废机制,形成科学的、且与城市发展相配备的车辆发展计划。公交车更新改造应充分考虑环保、节能、舒适、安全、美观等要素,逐步完成噪音大、耗能高、排放大等公交车的更新。推进低能耗、低排放、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应用,提高大容量、低地板公交车辆和空调车等车辆的使用比例,提高车辆舒适程度、技术性能和节能减排水平。根据城市实际需要和本级财力,适时建设无人驾驶公交、空铁等交通新模式,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舒适度方面的需求,提升城市品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公司、市公交总公司)

  (四)保障公交路权优先。优化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设置,逐步提高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实际状况、交通流量、出行结构等因素,科学设置公共交通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市区新建、改建的主干道也要同步规划、建设公共交通专用道,逐步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在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基础上合理减少道路绿化景观带,增设高峰时段的公交优先车道。加大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管理设施投入,加强公共交通专用道的监控和管理,在拥堵区域和路段公交站点前后30米范围内取消占道停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对违法占用公共交通专用道行为的执法力度。配套设置清晰、直观的公共交通优先车道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明确区分公共交通流与其他交通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提升公交运营水平。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符合通行条件的社区、小区要科学设置线路开通城市公交车,满足城市扩张需求,扩大公交覆盖面。提高对园区企业的服务水平,以定制线路、开设专线、小循环等多种形式,完善多元化公交服务网络,扩大公交服务的广度和深度,逐步建立“快速线路、主干线路、分支线路、微小线路”四级线网结构,加快智能公交建设,完善智能调度系统,扩大电子站牌覆盖,推行乘车扫码支付,建成网上办公系统和手机APP,推广全国交通“一卡通”。推行“互联网+公共交通”,向公众提供全链条、全方式、跨区域的综合交通“一站式”信息服务,推动公交智能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市公交总公司)

  (六)加强企业经营监管。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和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评价准则,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绩效评价制度,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全面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建立公交企业员工(特别是驾驶员)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按规定为职工缴交五险一金,稳定职工队伍。加强企业资产监督使用,全面考核企业年度经营指标,严格落实成本规制方案,重点监督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确保阳光操作、科学决策。切实落实公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规范,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车辆、人员、场站、安全应急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格实施车辆维修和报废制度,制定乘客安全乘车行为规范和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监察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保局、市安监局、市公交总公司)

  (七)推进公交城市创建。将公交城市创建和优先发展公交结合起来,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科学制定公交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建设目标、建设重点、保障措施、投资预算、融资方案、进度安排、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完善在规划、建设、用地、路权、资金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公交城市创建过程的监督管理。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在公交城市创建基础上,适时启动并争创全国“公交都市”。(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袁州区政府,宜春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山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推进优先发展公交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小组,即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优先发展公交协调领导小组和分管规划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公交专项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政策落地和完善相关措施等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袁州区,宜春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山风景区管委会)

  (二)落实政策保障。研究制定城市公交投资政策和财政保障制度,作为改善民生工程支出,中心城区公交企业年度经营亏损部分实行成本规制管理,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亏损总额按市财政承担60%,袁州区政府、宜阳新区、宜春经开区、明月山风景区管委会财政承担40%的比例分担解决。公交企业车辆购置、场站建设等固定资产投入,由市国资公司提供担保或资产抵押、公交企业向银行贷款解决,公交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列入公交成本,并作为贷款的还款来源。认真落实免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购置的公共汽(电)车的车辆购置税、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的车船税、免征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落实公交充电桩等用电按大工业和峰谷电价计价政策,实施中心城区公交客运服务成本规制,通过界定政府公益服务公交成本,公共财政给予亏损补贴。允许公交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取得的商服用地实施综合开发,弥补运营亏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袁州区,宜春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山风景区管委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宜春供电公司、工程建设审批相关单位)

  (二)健全法规标准。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重大决策法制化、民主化、公开化。落实国家关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规规章,研究出台宜春市地方性配套法规,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安全、应急和政策支持提供法制保障。加快完善车辆装备、安全应急、运营服务、智能化、考核评价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体系。规范公共交通重大决策程序,实行线网规划编制公示制度和运营价格听证制度,充分采纳社会各方面的合理意见。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实行考核机制。制定《宜春中心城区公交优先发展三年行动责任落实表》(附件),将推进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纳入年终各有关单位考核内容之一。各县市要对照中心城区优先发展三年行动责任落实表,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工作目标及任务,由各地政府负责考核。各有关单位要完善责任体系,强化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确保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各项工作整体推进。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开创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

  附件:宜春中心城区公交优先发展三年行动责任落实表(2018-202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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