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政策文件>政府文件>2014年>宜府发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4〕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22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但由于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尤其是政府层级监督方式单一、监督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等原因,行政执法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随意执法、执法不公和违法不究等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把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目标任务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督促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是保证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保证行政权力正确行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促使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防止和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确保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要建立依法合规、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有效衔接,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常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有关政策的调整,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或废止。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关要强化备案工作责任,提高备案工作质量和水平,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

  (二)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收费。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制度。涉企行政检查应当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严格控制检查的次数、范围和规模。上级机关对同一事项已经作出检查安排的,下级不得重复进行。坚决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现象发生。加强涉企收费行为的监督,减轻企业负担,完善对违法收费行为的举报和反馈机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健全行政执法公开、投诉举报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政府法制机构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核查,发现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书面反馈整改情况。逾期不整改的,由政府法制机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

  (四)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调查。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事项等,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执法检查和开展专项调查。对执法检查和专项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作出处理。

  (五)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整改建议进行研究处理,并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切实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现象,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七)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协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监察协作与配合。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违反廉政规定、失职渎职等线索的,应当及时通报行政监察机关。

  (八)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的,政府法制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暂扣或吊销行政执法证、建议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并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点。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真正放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和支持本地、本部门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必须有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使其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任务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开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三)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督促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切实做到既不失职不作为、又不越权乱作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14年9月29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