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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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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发〔20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宜春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一年七月十七日
宜春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
评议考核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及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法定责任,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有效实施,根据省政府赣府发[2001]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
  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的明确要求,是贯彻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各级行政机关一定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通过界定执法权限,落实法定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职权不明、责任不清、过错难究等问题,使各行政机关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规范化,努力提高我市依法行政水平,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明确工作目标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目标是要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和法定职责,建立由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执法机构分工明确、执法人员责任清晰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做到职权法定,责任落实,行为规范,程序公开,监督有力,从而实现政府工作法制化,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从严治政。
  三、工作步骤和任务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与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相衔接。从现在开始至今年年底,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7月10日至31日),主要任务是:
  1、组织学习宣传。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各新闻媒体要深入宣传,大造声势,形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舆论氛围。
  2、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和市直行政机关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于7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
  3、梳理汇集行政执法依据。市直各部门将本单位主管执行和配合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收集整理,汇编成文或目录,于7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至9月底),主要任务是:
  1、确认执法主体资格,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权限,结合我市撤地设市后部分单位职能发生变化,市政府将重新审查并确认市直各行政机关执法主体资格,明确其法定执法、授权执法或委托执法的类别,并在宜春日报上公布。
  2、落实执法责任,做到执法责任明晰化。各地各部门要把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执法事项层层落实到部门领导、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并明确每个执法岗位的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和执法程序。
  3、推行执法公示,做到执法程序公开化。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决定》(赣府发[1999]31号)要求,将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事项、依据、程序和条件等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完善监督制度,做到执法监督规范化。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督办制度,持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罚缴分离制度,调查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加强上级对下级、政府对部门的内部层级监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管理活动中有过错的,要根据其过错的大小、造成后果的轻重决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追究其刑事责任。
  5、制定评议考核方案,做到评议考核制度化。各行政机关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行风评议工作,制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方案,将部门领导、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及其执法人员落实执法责任的情况纳入评议考核范围。评议考核方案要具体确定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标准,量化考核分值。
  (三)评议考核阶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主要任务是:
  1、进行评议考核。考核工作实行日常和年终考核、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对象分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两块进行,每年分别评出好、中、差三个等级。
  2、组织检查验收。市政府在今年年底以前组织一次对各县市区及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情况的检查,同时准备迎接省政府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项责任制度建立情况、执法公示情况、错案责任追究情况等。
  3、树立典型。各地各部门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过程中,注意发现典型,总结经验,以典型引路,积极巩固和扩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成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作为政府工作法制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成立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监察、人事、财政、审计、法制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政府法制局,具体负责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联络、指导、督促和检查等日常工作。市直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情况于今年11月底以前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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