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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残联关于宜春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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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发〔200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残联制定的《宜春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宜春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
     (2001年─2005年)
     市 残 联

为进一步加快残疾人事业建设,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适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江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和《宜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特制定本计划纲要。
一、“十五”计划纲要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我市“十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以国家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为指针,结合宜春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际,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全面推进。“十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稳定解决温饱,部分达到小康;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8181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义务教育入学率在“九五”基础上有较大的提高;登记失业的残疾人都能得到职业指导和培训,就业率达到85%左右;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社会生活参与面扩大;社会福利有所提高,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激励残疾人实现自身价值;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扶残助残更加深入广泛;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体系,普遍开展法律服务和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增强。社会公众服务业为残疾人服务意识增强,领域拓宽,措施增加,服务水平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增强,市、县(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强化各级残联组织建设,造就一支“人道、廉洁、高效”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团结、教育、依靠广大残疾人,激发“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提高广大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增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做贡献。
为实现上述主要目标,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
──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计划,给予大力支持,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
──以政府为指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有关部门要把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制。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
──继续贯彻“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方针,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加强基层工作为重点,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综合素质,调动广大残疾人自身的能动性。
二、“十五”计划纲要的各项任务和主要措施
㈠康复
任务目标:
──把康复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永恒主题,常抓不懈;以社区康复工作为发展重点和主要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训练,提高生活自理和参与社会能力。
──实施一批康复工程,使8181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白内障复明手术6300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400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521名,使25%以上的受训聋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和小学学习;装配普及型假肢160条;装配肢体矫形器200件;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360名;智力残疾儿童能力训练240名。
──在覆盖320万人口的4个县、市建立和完善精神病防治康复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网络,达到精神病检出率6‰、监护率90%、社会参与率50%、肇事率降到0.5%以下;加强残疾人特殊用品供应开发工作,完成0.7万件供应任务,在残疾人中推广价廉实用的普及型用品用具。
主要措施:
1、各地及时掌握白内障患者人数,组织和帮助患者就地就近实施复明手术;卫生部门要组派医疗队为边远、贫困和技术力量薄弱地区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医院眼科、盲童学校、低视力特教班、定点眼镜店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形成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及时组织和介绍低视力者进行检查诊断、配用助视器并完成功能训练。
2、巩固、完善聋儿康复网络,抓紧聋儿语训师资培训,提高语训质量;办好家长学校,对聋儿进行家庭语言康复;卫生部门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与早期干预;实施听力助残,向经济落后的农村和贫困家庭的聋儿提供质优价廉的助听器。
3、重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加强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精神病工疗站,并通过各种渠道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康复,同时努力创造就业机会,使他们回归社会。
4、组织专业人员对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或配备辅助用具,开展康复训练,唤起社会对麻风畸残者的关心与扶助;切实抓好残疾人特殊用品、辅助用具和普及型假肢的需求调查、介绍咨询和供应服务工作,使其发挥功能与作用。
5、开展残疾预防,提高人口素质。开展降低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实施出生缺陷干扰工程,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继续做好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的补碘工作,预防缺碘导致的智力残疾;利用“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全国助残日”及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科学与安全意识,努力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
㈡教育
任务目标:
──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工作规划,大力推进以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有较大的提高。
──30万以上人口、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市、县(区),原则上要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进一步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和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积极创造条件,试办视力、听力残疾人普通高中;鼓励普通高等院校开设特教专业(班),达到高考录取分数线、生活能基本自理的残疾考生能进入高等院校学习。
──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金体系,为受高、中等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优先提供教育贷款,使其完成学业。
──继续推广“汉语双拼盲文”,普及“中国手语”。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已通过“双基”验收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提高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2、充分利用社会职业教育资源,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作用,完善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职业培训和中短期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3、有计划地开展对现有特教师资队伍的培训,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在普通师范院校巩固和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或课程,为特教学校输送合格师资力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特教师资队伍,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㈢就业
任务目标:
──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左右。
──大力开展残疾人岗前培训;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努力提高残疾人妇女就业率,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农村残疾人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主要措施:
1、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江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1]34号)的要求,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
2、加快福利企业改革、改组、改制步伐,完善落实扶持保护政策,对取得《残疾人证》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列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范围计算比例。
3、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全面服务。各级服务机构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加强管理,完善职能,开展规范的职业培训、指导、介绍等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
4、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要和各类残疾人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实用技能培训;对交纳培训费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酌情予以补助,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适时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表彰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
㈣盲人按摩
任务目标:
──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60名,医疗按摩人员30名。
──完善各级盲人按摩指导服务机构,做好保健按摩师技能鉴定和医疗按摩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主要措施:
1、以实用性保健按摩为重点,抓好技能培训;鼓励社区及社会创办盲人按摩院(所、点)集中安排盲人就业;扶持贫困盲人接受按摩培训并个体从业。
2、从政策上扶持盲人按摩事业,对个体从业的盲人按摩人员,在筹集资金、落实场所等方面给予照顾;对盲人按摩院(所、点)优先核发执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对超比例安置盲人从事按摩的医疗单位给予适当补贴奖励。
3、认真实施我省《盲人保健按摩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提供培训教材,进行指导协调,实施检查验收。
㈤扶贫与保障
任务目标:
──“十五”期间,扶持4.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尽快解决残疾人温饱,稳定提高经济收入,缩小与社会收入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
──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工作整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各级财政适当加大用于残疾人扶贫的资金投入。
2、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帮包带扶;继续推行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积极稳妥地推广小额贷款;组织指导贫困残疾人学习实用劳动技术,增强参加生产劳动的能力。
3、完善农村残疾人服务社职能,依托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贫困残疾人参加农业生产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各地根据残疾人服务社工作需要,落实必要工作经费。
4、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及失业、工伤等保险待遇;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和社会救济救助制度,帮助解决无业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和养老问题;在农村继续实行对贫困残疾人的救济、补助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5、加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将救助残疾人纳入“春蕾计划”、“幸福工程”、“青年志愿者行动”、“志愿者助残”等社会活动之中;民办公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重度残疾人寄养机构。
㈥文化体育
任务目标:
──进一步活跃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科学健身,愉悦身心,提高素质;发挥残疾人艺术、体育的特殊作用,展示残疾人的才华,增进理解与沟通;公共文化机构努力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主要措施:
1、公共文化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吸纳残疾人参加,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公共图书馆要积极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服务。
2、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办好残疾人艺术团,组织好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教学校学生艺术调演。
3、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和残疾人组织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等自娱性活动,吸引残疾人参加。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残疾人达到10%,发现和培养智力残疾人参加特奥运动。
4、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各级体育部门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建立残疾人运动员多级培养体系,有条件的少年体校着力培养一批残疾人少年运动员;形成一支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教练员、裁判员和医学分级人员队伍。依托现有场馆和体育训练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体育训练场所。组织参加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第三届全国特奥运动会,第八届远南残疾人运动会、第十二届残疾人奥运会等重大体育赛事,争取优异成绩。
㈦社会环境
任务目标:
──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树立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
主要措施:
1、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在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
2、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标准中有扶残助残的具体要求。
3、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单位要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努力反映残疾人生活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宜春市及有条件的电视台要开办手语新闻节目,广播电台争取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社会综合性报刊开辟有关残疾人内容的栏目;评选“奋发文明进步奖”和“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
4、在全社会大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櫩“法律助残”等活动。
㈧无障碍环境
任务目标
──“十五”期间,积极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便利环境。
主要措施:
1、在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重要公共建筑物以及住宅时,必须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强制性标准。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证工程建设中有关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强制性标准落到实处。建设部门、民政部门和残联等要切实加强监管力度。城市现有道路、重要公共建筑物和住宅等要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逐步改造,以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需要。在小城镇建设中,应积极推行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建设。
2、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行火车站、码头和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提高无障碍设备配置水平,并提供相应服务。
3、加强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做好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开展无障碍建设示范城、示范区活动。
㈨法制
任务目标: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体系。
──依法行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深入进行法制宣传。
主要措施:
1、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要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县、乡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内容。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力度,开展执法检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3、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为残疾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政府应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法律援助,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助资金用于法律援助,共同搞好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
4、将残疾人保障法的学习贯彻纳入省“四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的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依法严厉打击针对残疾人的犯罪活动。
㈩社区工作
任务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2000]残联办字第142号),加强组织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
──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社区残疾人工作水平。
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融为一体,同步发展,共建共享;社区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同级残联和残疾人协会的作用。
2、社区组织要了解掌握社区残疾人情况,各类服务机构设施要针对残疾人的需求,开辟适合的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配置残疾人使用的设备和器具,活跃残疾人的文化生活;开展以家庭康复训练为重点的社区康复;协助落实城市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政策;在社区服务网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关心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子女的教育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志愿者服务站,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帮扶服务;为残疾人创建无障碍社区环境。
3、社区残疾人协会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及时了解社区内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提高社区群众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护残疾人的正当权益,协助社区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
4、各级残联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协会的指导,抓好示范社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区康复员的骨干培训工作。
(十一)残疾人组织
任务目标:
──以基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活跃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
──团结、教育残疾人,激励残疾人的奋发进取精神,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做好各级残联机构改革工作,加强、巩固、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县级和乡(镇)、街道残联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的通知》([1998]残工委字第1号)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能。
2、做好残联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加快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领导班子,把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勤政、高效、团结、廉洁”的领导集体。
3、全市各级残联要制定实施干部培训计划,五年内分级分批对所有干部进行较为系统的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为选拔更多的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打下基础。
4、县市残联都要建立专门协会,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他们的需求,积极组织各种活动,活跃残疾人生活;各级残联要重视专门协会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场所保障。
5、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者助残,乡镇、街道残联组织进行需求与资源调查,在志愿者和残疾人之间牵线搭桥;宣传、表彰志愿者助残先进事迹,逐步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
6、在残疾人中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引导广大残疾人乐观进取、热爱生活、崇尚科学、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各行各业的奖励表彰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各界富有时代精神的优秀残疾人代表。
7、做好信访工作,倾听残疾人呼声,维护残疾人权益,为稳定大局服务。
8、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使视力、听力语言、肢体、精神、智力等五类残疾人人手一证。
9、各级政府要关心残联干部,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促进残联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保持活力;表彰先进残疾人工作者。
(十二)综合服务设施
任务目标:
──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增强为残疾人服务能力。
主要措施:
1、市、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2、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要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以地方投资为主;各级政府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立项、建设用地等方面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3、综合服务设施要根据残疾人的需要,综合利用场所,开展康复训练、聋儿语训、就业服务、用品用具服务及文体娱乐等活动,规范管理,办成残疾人之家。
(十三)信息网络
任务目标:
──逐步建立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网络化。
──建设残疾人事业公众信息网和数据库,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提供服务。
主要措施:
1、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发展各部门间以及各级残联间的专用业务网;通过网络报送数据、传输政务信息。
2、利用网络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组织开发主要业务领域数据库;建立健全统计指标体系。
三、组织领导
㈠残疾人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事业崇高而艰巨,任重而道远。各级政府要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努力改善残疾人状况。
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协助政府,依靠社会力量,认真做好残疾人工作。
㈢县市(区)要依据本计划纲要的任务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实施方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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