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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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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01215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安全系数高、环境污染轻,实现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引领矿业转型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坚持政策扶持、市场引导,培育一批大中型绿色矿山,助推矿山企业标准化、绿色化及智能化;坚持环境优先、因地制宜,推动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以建设绿色和谐矿山为载体,以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为抓手,大力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和新管理方式,鼓励支持拓展上下游产业链条,促进矿业经济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之路,实现开发规模化、产业精细化、利用综合化、产品高端化。

  三、主要内容

  1.坚持采矿权设置源头管控。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原则上采矿权数量只减不增。建立健全采矿权出让联审联批制度,各县(市、区)对拟出让矿权必须由本级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水利等部门召开会议集体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出具明确意见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出让。市自然资源局收到申请后,牵头会同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水利等部门严格审核,如各部门一致同意,则市自然资源局启动出让程序。新设采矿权一律需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

  2推进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各县(市、区)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谁破坏、谁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矿山生态修复制度,设立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账户。对矿山恢复治理工作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完成后方能恢复生产。市、县两级分别从探矿权采矿权占用费和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本级分成中划拨部分资金,设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补助经费,用于补助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

  3加强矿产资源联合执法。要加大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力度,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县(市、区)政府需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每年定期组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林业、水利、生态环境、公安、供电、市监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越界开采、不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或开采、非法占用林地、以基建为名行生产之实等不符合采矿许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条件的矿山企业进行查处,停供爆破物资,切断电源,限期整改。对非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整改后二次违法的,政府下达关闭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4推动矿山企业升级改造。对周边安全距离不足的矿山,推广使用二氧化碳爆破等先进开采工艺;推广使用震山斧劈裂机等先进矿山开采设备;大力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活动,在全市建设示范企业并推广;试点建设露天非煤矿山在线监控平台,待时机成熟在全市推广,实现智能化监管。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行动,逐步关闭规模小、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和损害生态环境的采石企业。对有条件的地区,规划整合1-2个年生产规模300万吨以上的大型矿山企业,形成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推进大中型矿山企业创建绿色矿山。

  5加强矿山企业污染防治。加强对非煤矿山开采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核,把扬尘、废水,废渣处理,尤其是开采、运输、生产加工环节的防护措施作为重点评价内容。露天开采矿山应采取低尘爆破、机械采装、洒水作业等除尘降尘措施。破碎加工等环节需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并配备除尘系统或喷淋系统等设施。场区内运输道路要进行硬化,配备车辆清洗专用场地和设施,运输车厢应采取密闭或有效蓬盖,土堆、粉状物料以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应采取严格的蓬盖和围挡措施。鼓励生产加工环节与矿山开采场地分开设置。

  6落实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新设立或开采范围有变化的矿山企业应依法编报(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审批部门审批。各县(市、区)督促矿山企业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特别是矿山开采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弃渣等应当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确保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对矿山水土保持设施实施情况,实行综合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予以停产整改等措施。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矿山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狠抓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将中央、省、市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2加强专项整治。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辖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实际,加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对未落实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义务、未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未按设计方案进行开采等情况的矿山,依法依规要求其限期整改。

  3加强执法监督。要加强执法巡查,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及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的矿山企业责令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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