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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宜春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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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7号)精神和《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请的宜春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五类16项)已经市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布。

  希望各地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和传承工作,为弘扬宜春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宜春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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