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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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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粮食产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6号)精神,结合宜春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多元化消费需求为目标,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脱贫致富、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为重点,立足我市粮食行业发展实际,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产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以市场为导向,优化发展环境。突出市场主体地位,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新动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针对粮食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瓶颈制约和重点领域,强化政府规划引领、机制创新、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着力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以工业为抓手,促进产业融合。结合“产业兴市、工业强市”战略,充分发挥粮食加工转化的引擎作用,推动仓储、物流、加工等粮食流通各环节有机衔接,以全产业链为基本经营模式,依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创新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协同联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把绿色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尊重自然、生态优先的要求,转变发展方式。

  以创新为动力,全面提质增效。顺应现代农业发展形势,围绕市场需求,激发粮食产业技术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粮油科技在粮食产业发展中的贡献率。加快体制机制、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全面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动能,提升粮食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以特色为引领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资源秉赋差异,发挥丰城“中国生态硒谷”和万载“江南有机第一县”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不同主体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绿色、有机、富硒的粮食产业发展路径和模式。加强统筹谋划、协调指导,推进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注重整体效能发挥和可持续性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应宜春市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全市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80%以上,企业平均产能利用率达到65%以上,粮食产业销售收入突破300亿元;进一步整合粮食品牌资源,新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件,新创建省级名牌产品3个。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集群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全市粮食优质品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60个、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10个,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动多元发展

  (一)培育骨干企业。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支持各类粮食企业共同构建跨区域、跨行业“产购储加销”协作机制,培育一批以粮油加工、粮食仓储和物流为主的优势企业,提升粮油加工、仓储物流等企业的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国有粮食企业集约化、集团化、市场化、规模化发展。抓住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战略机遇,整合军粮保障、粮食应急资源,建设军粮保障体系,打造军供品牌,做大做强军粮供应产业,有效发挥稳市场、保供应、促发展、保安全的重要载体作用。(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等负责)

  (二)壮大龙头企业。推动骨干龙头企业采取联合、并购、控股等方式,“纵向一体化”整合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组建粮食企业集团,建设完整产业链条,提升龙头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带动力。引导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高产业聚集度。引导种植优质粮食品种,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农发行宜春市分行、各中储粮直属库等负责)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加快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鼓励行业内各多元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融合,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推动粮食产业资源优化配置。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依托现有收储网点,开展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合作。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以市场选择为前提,以资本为纽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改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互联网+”思维,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电子商务交易与物流一体化的网上粮食交易平台。(市粮食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等负责)

  (四)推进粮食产销合作。充分发挥优质粮食资源优势,支持和鼓励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开展粮食产销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支持粮食企业与销区企业积极开展粮食贸易、库场租赁并购、联营,以及代收、代储、代销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营销网络。推进和鼓励粮食产销区联合举办多种形式的合作洽谈会、交易会等,为企业开展合作提供服务平台。加强赣西粮食经济区域合作,促进赣西粮食产销协作。(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等负责)

  三、发展特色产业,推动转型升级

  (一)发展绿色有机富硒产品。大力推进绿色食品原料基地、有机农产品基地、富硒农产品基地的建设。建立健全优质优价的粮食生产、分类收储和交易机制,推进绿色有机富硒粮食产业体系建设。不断开发绿色有机富硒粮油新产品,加快发展富硒米、山茶油、稻米油等特色产品。(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林业局等负责)

  (二)发展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粮食加工副产品的开发利用,着力开发以稻米为主体的粮食精深加工产品,增加功能性淀粉、糖浆、米蛋白、稻米油等产品的有效供给。推动产业由单纯的粮食供给向食品、保健品、药品、能源、化工等多元化产品供给方向发展,扩大中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放大米胚、米糠、碎米和稻壳等副产物综合循环利用示范效应。做好霉变、重金属超标、超期储存粮食等无害化处理,加快消化政策性粮食库存。(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等负责)

  (三)实施品牌战略。结合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通过质量提升、自主创新、品牌创建、特色产品认定等,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宜春好粮油”产品。突出绿色生态优势和富硒土壤环境条件,充分利用“宜春大米”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和“袁州茶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大力推广“三品一标”粮食品种,提高品牌产品质量水平。支持企业挖掘品牌文化内涵,围绕品牌开展宣传,提升品牌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加大粮食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推进粮食生产向产粮大县集中布局,推动粮食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支持丰城、高安、袁州为主的富晒大米片区,以丰城、樟树、高安为主的稻米油片区和以上高为主的功能粮油产品片区建设,打造一批优势粮食产业集群。以全产业链为纽带,整合现有粮食生产、加工、物流、仓储、销售以及科技等资源,支持建设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方式创新、产业结构创新、产业集聚创新、产业组织创新和产业服务创新。(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四、努力夯实基础,助推产业发展

  (一)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好“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和示范企业,调优种植结构,开发绿色优质、营养健康的粮油新产品。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整合仓储设施资源,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粮食“五代”(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为加工企业提供仓储保管、期货市场交割、粮食物流配送等服务,扩展粮食仓储业服务范围。加快市、县两级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建设,逐步健全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确保全市粮油产品质量安全。(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等负责)

  (二)建设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加强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境内高速公路、铁路及赣江等内河航道形成的交通网络和高安的汽运产业优势,优化物流节点布局,建设赣西粮食物流大型集散中心。推动粮食批发市场向供应链企业转型,鼓励销区企业到我市通过合资、重组等方式组成联合体,提高粮食物流组织化水平,加快粮食物流与商流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提高物流效率。推广原粮物流“四散化”(散储、散运、散装、散卸)、集装化、标准化,推动成品粮物流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器具的循环共用,带动粮食物流上下游设施设备及仓装标准化提升。(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宜春车务段等负责)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就业环境,积极化解国有粮食企业职工队伍青黄不接矛盾,建设一支可持续发展的粮食职工队伍。深入实施“科技兴粮”“人才兴粮”战略,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支持企业创新人才引进与激励机制,遴选和培养一批粮食产业技术专家。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育“粮工巧匠”,提升粮食行业职工技能水平。(市粮食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负责)

  (四)推动粮食科技创新。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升粮食加工业整体技术、工艺、装备水平,倒逼落后加工产能退出。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型粮食领军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开展创新活动。鼓励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通过共同设立研发基金、实验室、成果推广工作站等方式,聚焦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加大对营养健康、质量安全、绿色储粮、节粮减损、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慧粮食”等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急需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推进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在粮食产业中的应用。(市科技局、市粮食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五、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支持粮食加工企业技改贴息、新产品研发、品牌培育和营销网络建设等,加快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税务局、市粮食局等负责)

  (二)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优势,通过推动地方政府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项目联合筛选机制,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人行宜春市支行、宜春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农发行宜春市分行等负责)

  (三)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粮食局等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对县(市、区)政府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规划或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履行规划、指导、管理、服务等职能,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把粮食产业化列入当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同时发挥好粮食等相关行业协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负责)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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