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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推行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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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市政府各部门严格对照制度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请各县(市、区)政府按照省里要求,参照市里做法,研究制定各自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着力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全面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特此通知

       2015年12月30日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为充分发挥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意见》(赣办发〔2015〕60号)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要注重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保证学法频率,每年不得少于4次。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书面学习、辅导报告、专题讲座等方式进行,其中书面学习以收集学法资料的形式供领导干部作学习参考;辅导报告、专题讲座以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学者或市属相关部门负责人授课的形式进行现场辅导。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的对象包括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出席人员及列席人员。

  四、市政府领导干部在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的同时,还要结合职责分工和岗位特点,自学相关法律法规。

  五、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应突出“七个注重”,即:注重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注重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立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重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熟悉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程序;注重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处理事务、解决问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注重学习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决策或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注重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省里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时适应工作新要求;注重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和有关制度等。

  六、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根据本制度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提出年度学法计划,提供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用书和学习资料,邀请法律讲座的专家、学者和市属相关部门负责人。

  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地本部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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