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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提醒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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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宜阳新区、明月山风景区经发局,各调查单位: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技术方案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有力推动了调查工作质量的提升。但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仍然发现一些单位未严格按照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导致调查质量良莠不齐。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报告评审效率,结合前期监督检查情况,我局归纳梳理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各调查单位今后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时,应坚决避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我局将采取通报批评或在调查从业单位考核中予以扣分等措施进行处置。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21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提醒清单(第一批)

一、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环节

1.资料收集不完善。如,地块红线图未经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盖章确认;地块使用历史资料欠缺;地块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及规划用途无相关件;地块及相邻地块企业分布、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污染物排放、潜在污染源等重要资料缺失,未参考同时期类似行业企业资料。

2.现场踏勘不严谨。如,疑似污染区域筛查工作不完整,现场踏勘不全面;现场踏勘照片等影像资料缺失;周边可能存在污染的企业以及周边敏感点未现场踏勘未明确地块内是否存在刺激性异味等情况

3.人员访谈不细致。如,未按照《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附表1开展人员访谈工作;未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进行访谈;被访谈对象对地块情况不了解,不具有代表性;人员访谈问题未结合被访谈对象和访谈需求进行设计,缺乏针对性;缺少人员访谈照片及被访谈对象联系方式。

4.特征污染物识别不到位。如,未参照《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特征因子选取原则开展相关工作,特征因子有遗漏。

5.调查采样方案缺乏可操作性。如,未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方案编制大纲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未明确采样具体时间、人员、设备安排;无质量控制措施或质量控制措施无针对性

二、现场采样环节

6.点位布设不科学。如,疑似污染区域与非疑似污染区域边界不清晰;疑似污染区域未按照40m×40m网格密度进行布点且其中主要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原辅材料堆存区、储罐及管线、废弃物堆放处等区域未全部布点;单个网格内点位未结合可能污染的区域进行调整偏移地下水监测井未按照三角形或四边形进行布设,且地下水监测井布设考虑地下水的流向、水力坡降、含水层渗透性、埋深和厚度等水文地质条件及污染源和污染物迁移转化等因素。

7.现场采样不规范。如,未按照点位布设方案确定的位置进行钻孔取样;土壤样品采样工具清理不干净,防止交叉污染措施不到位;0.5m以下土壤样品采集未根据土壤岩层实际变化进行调整;土壤采样间隔超过2m;未根据现场快速测定仪测试结果辅助样品采集地下水成井洗井和样品采集前洗井时间间隔不足;采样前洗井不合格或洗井合格条件记录缺失;填写地下水洗井、采样记录单等。

8.样品保存与流转不规范。如,样品标签不清晰;挥发性有机污染的土壤样品未充满容器整个空间;样品冷藏保存温度未达到4以下;未结合实际情况对样品添加保护剂;现场未及时规范填写样品流转记录单。

9.现场质控不到位。如,现场空白样品、运输空白样品、现场平行样品等现场质量控制样品数量不足运输挥发性有机物样品时未设置运输空白样样品缺二次编码信息钻孔、采样环节照片或视频未包含地块信息、点位、经纬度、时间、天气等;无完整钻孔、采样流程的影像资料。

三、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

10.原始记录不全。如,实验室分析称量记录、前处理记录、样品制备记录不完善。

11.非标方法验证材料不足。如,未能提供盖有实验室检测检验章相应的方法验证报告、原始谱图及记录等相关材料;特征因子的监测方法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未优先执行GB、HJ标准

12.项目质控不严。如,未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开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未对分包项目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或审核材料缺失;未对分包项目分包比例进行控制,以及相关质量控制或质量控制材料缺失。

四、报告编制及提交评审环节

13.提交评审材料不全。如,报告未加盖编制单位和业主单位公章;未规范填写评审申请表或申请表未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未提交编制单位承诺书和业主单位承诺书;未提交报告直接主管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及近半年社保缴费清单复印件。

14.单位或报告直接主管人员未注册。如,报告编制单位报告直接主管人员未在“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中注册。

15.质量控制缺失。如,内审制度形同虚设,未对采样方案和调查报告等进行内审,报告文本错误较多;报告编制人员未手写签名;未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建立或落实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监督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及佐证资料缺失。

16.图件制作不规范。如,图件缺失图例、指北针、比例尺等要素;卫星影像图未添加经纬格网坐标系非CGCS2000地块边界文件格式不符合污染地块管理系统上传要求。

17.现场管理不到位。如,调查报告评审期间,未保留钻孔全孔取芯样备查;调查结束后,不作为长期监测孔(井)的采样孔(井)未按照要求完成封孔(井)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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