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厚植全市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提升广大教师的职业幸福感、获得感、成就感,扎实推动强师惠师举措落实落地,结合我市实际以及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由市教体局牵头,学习借鉴省内外其他地市的实施举措,代拟了《宜春市中小学校强师惠师举措(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并结合各部门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领导审签后正式印发了《宜春市中小学校强师惠师若干举措》。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2.《中共宜春市委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
三、保障措施
通知明确要求了教体、财政、人社、卫健、文旅、交通、总工会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工作职责,确保全市中小学校强师惠师举措落到实处。具体主要是从六个方面做好保障。
一是建立教师荣誉制度。常态化组织教师评优表扬工作,颁发“长期从教,无上光荣”、“终身班主任”等荣誉证书,提升广大教师的职业认同感。
二是给予教师优待政策。对持教师资格证和“终身班主任”证书的教师,给予旅游、交通、就医、疗养等优待政策。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落实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三是培育教育领航人才。选拔培养宜春市领航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园长),系统化推进全市中小学校教师、班主任、校长(园长)三支队伍建设。
四是鼓励教师学历提升。鼓励全市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专科学历起点的积极争取本科学历;本科学历起点的积极参加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基础教育师资硕士研究生培育计划。
五是关爱教师身心健康。落实教师定期体检制度,搭建青年教师交友联谊平台,建立重大节日慰问制度,对优秀教师、困难教师、退(离)休教师进行慰问,完善教师关心关爱机制。
六是深化教师减负工作。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切实减轻教师承担的非教育教学负担。倡导有条件的学校开设教师子女(婴幼儿)托管、托育照护点服务,切实解决教师后顾之忧。
解读人:梁恒亮 3998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