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销号管理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十九及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三、问题五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十九
反馈问题:“回头看”还抽查宜春市5家陶瓷企业,均存在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煤焦油去向不明等问题。
整改目标:规范处置煤焦油,确保全市陶瓷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整改措施:1.督促5家陶瓷企业规范危废管理,建立危废管理台账,严格按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2.宜春市组织开展全市陶瓷行业危废管理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陶瓷行业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对陶瓷企业危废管理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逐一整改到位。
完成情况:1.针对督察组指出的瑞雪陶瓷、华硕陶瓷、忠鹏陶瓷、金丽陶瓷、金利源陶瓷等5家陶瓷企业煤焦油处置不规范问题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督促企业拆除煤焦油回用设备,完善了煤焦油管理台账,5家陶瓷企业煤焦油得到规范处置。
2.宜春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陶瓷企业煤焦油专项整治行动, 对发现的问题以清单形式下发至相关县市区,督促落实整改。目前全市陶瓷行业煤焦油储存、转运、处置等环节均实现规范管理。
二、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三
反馈问题:督察发现,九江市德安万年青水泥6600吨/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宜春市高安市罗斯福陶瓷年产3000万平方米建筑陶瓷和萍乡市安源明珠玻璃等9个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批复,擅自开工建设。相关地市发展改革部门履职不力,一直未制止企业违规建设,部分项目已建成投运。九江九宏新材料公司年产60万吨烧碱项目属于限制类产能,九江市有关部门违规审批,项目于2018年开工建设,督察进驻时,一期30万吨/年烧碱项目中,15万吨/年装置已建成投产,其余15万吨/年装置正在建设。
整改目标:完成高安市罗斯福陶瓷、新明珠陶瓷、江西格来利陶瓷、江西格仕祺陶瓷等4个新建或扩建项目的节能审查批复。
整改措施:1.责令高安市罗斯福陶瓷、新明珠陶瓷、江西格来利陶瓷、江西格仕祺陶瓷等4个新建或扩建项目停工停产。
2.2021年底前,督促高安市4家企业按要求完善节能评估报告,完成节能审查批复;审批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完成情况:1.高安市已责令高安市罗斯福陶瓷、新明珠陶瓷、江西格来利陶瓷、江西格仕祺陶瓷等4个新建或扩建项目停工停产。
2.高安市罗斯福陶瓷、江西格来利陶瓷、江西格仕祺陶瓷等3个项目节能报告于2021年5月底获得省发改委批复;新明珠陶瓷由于高安市能耗指标有限,企业已将扩建项目在平台上进行删除并上报省发改委,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系统办理了项目撤除手续,之前新建的厂房作为仓库使用。
三、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五
反馈问题:去产能工作不严不实。2013年4月,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用重复产能进行置换,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把关不严,导致宜春红狮水泥公司61万吨/年水泥产能重复替代。
整改目标:规范水泥产能置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整改措施:1.督促宜春红狮水泥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底前通过合法途径等量淘汰落后产能,解决重复替代的61万吨/年水泥产能。
2.等量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前,加强监督与管理,督促宜春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按照合法合规水泥产能(去除重复置换的61万吨/年)组织生产并做好台账,每季度向属地主管部门报送生产情况。
完成情况:1.宜春红狮水泥有限公司通过购买江西大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万基水泥有限公司共40万吨/年水泥熟料产能(折合67.2万吨水泥产能)进行置换。2022年10月31日,省工信厅对宜春红狮水泥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信厅于2023年10月19日对宜春红狮水泥有限公司61万吨/年水泥产能置换方案进行公告,完成61万吨/年水泥产能置换。
2.2021年宜春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停窑时间为11月21日至12月31日,压缩水泥产能80.5万吨。2022年宜春红狮有限公司全年水泥产量135.3万吨。2023年1-9月宜春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水泥产量99.05万吨。同时,宜春市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每季度定期向工信部门报送生产情况。
3.宜春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印发《宜春市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若干措施》(宜府办字〔2021〕84号),建立了联审联批管理机制,对水泥、平板玻璃等新建两高项目,严格执行国家产能置换要求。截至目前,宜春市未新引进水泥生产项目。
公示期限: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24日(10个工作日),对本公示情况有疑问或异议的,请联系省生态环保整改办,联系电话:0791-86866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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