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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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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规划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市直各部门(单位)以及中央、省驻宜春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2.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以及干部的理论培训。
    3.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市委反映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4.负责综合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市直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的工作。领导和加强企业党建工作。
    5.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社会稳定工作。
    6.负责市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任免、考核、培训工作。
    7.领导市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审理、批准党员干部及党组织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8.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妇联、青年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9.指导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员发展工作,审批、考察直属党总支、支部的接受党员工作。
    10.对县市区机关工委进行业务指导。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14人,其中行政编10人,事业编制4人;年末实有人数25人,其中在职人员17人,退休人员8人。

第二部分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472.9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33.69万元,较上年增加150.48%;本年收入合计439.26万元,较上年增长120%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39.26万元,占比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472.9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37.44万元,较上年增长28.22%。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52.91万元,占57.82%;项目支出184.53万元,占42.1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4.05万元,决算数为437.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主要原因是:人员和项目经费增加。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1.73万元,决算数为38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23%。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52万元,决算数为4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47%。

(三)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35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0.8万元,决算数为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2.9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50.18万元,较上年减少5.13,同比减少3.3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核算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4.24万元,较上年增加33.66万元,同比增长66.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党员教育培训费用。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49万元,较上年增加7.94万元,同比增长75.3%,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

(四)资本性支出无,较上年减少2.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8万元,决算数为1.72万元,完成预算的21.5%,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8.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决算数为1.72万元,完成预算的21.5%,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8.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有关公务接待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2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8年增加33.66万元,增加66.6%,主要原因是:培训开支增加和车补核算。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2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型企业合同金额2.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没有车辆,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没有单位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市级项目支出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等展开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预算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0.73%。

组织对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市级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般公共预算支出120万元。其中,从评价情况来看:为了做好该次评价工作,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市机关工委成立了市机关工委负责人徐青山同志为组长、相关业务处室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19年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等专项资金使用对象进行绩效评价。

1.认真开展前期工作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熟悉相关政策规定,领会绩效评价的文件精神,多次向市财政局绩效办咨询相关问题,探讨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合理性等问题。

2.有序开展绩效评价实施、检查和核实等工作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落到实处,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调查问卷的制定、发放和回收,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对项目绩效评价评分。

3.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财政局安排部署我单位在6月初召开了相关科室人员会议,安排部署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明确了由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具体工作由牵头,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此项工作。

4.评价结果运用 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以来,我们对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规范、发挥效益突出、预算绩效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单位,在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时重点考虑,在向上申报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上报。

(二)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对项目单位的社会调查,认为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规范,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成效显著,2019年度财政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等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

2019年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等专项资金预算共120万元,实际到位120万元,预算资金到位率100%;2019年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等专项资金实际支出120万元,预算支出率为100%。在该专项资金使用上,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序列支出等现象。

(三)主要产出和效果

1.绩效理念逐步树立通过几年的绩效评价,各部门单位逐步树立了绩效理念。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态度逐渐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通过设定绩效目标,部门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使用财政资金要进行评价,必须讲究效益的理念正逐步在相关部门形成。

2.支出结构得到优化从单纯的事后绩效评价转变为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把预算编制与部门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一方面,促使预算的编制更科学、更规范,有利于财政部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分配资金,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另一方面,通过开展绩效评价,为项目单位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预算部门和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提高了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3.项目取得的成效截止12月底、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培训经费机关工委举办党员教育培训班5次,举办机关基层活动4次,培训班考试合格率达95%以及各项经费节约控制率均保持在100%。  

另附2019年项目绩效评价表: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一)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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