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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4年“情暖宜春”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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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中心城区各社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和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办法》(宜民字〔2022〕19号),进一步提升市本级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城乡社区治理,深入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启动2024年“情暖宜春”社会服务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执行时间

2024年1月-2024年12月

二、项目申报对象

1.合法登记注册的市中心城区各社会组织(市本级、袁州区、“三区”社会组织);

2.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财务收支规范,无违法或不良记录;

3.具备申报和执行项目的必要设施和基本条件,项目团队成员拥有与项目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4.能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执行;

5.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获得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优先。

三、项目服务内容

在我市城乡范围内,围绕以下六个重点领域开展项目:

1.爱老助老领域:为留守、空巢、孤寡等困难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陪护、亲情陪伴、心理疏导、应急救助、权益维护及文化娱乐等服务,满足老人的实际需要,提升生活质量;

2.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领域:为未成年人开展普法宣传、心理健康教育、家庭亲职教育、观护帮教行为矫正以及成长关爱等服务,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3.扶弱帮困领域:为残疾人、低保家庭、贫困家庭、失独家庭等困难群体提供扶贫、帮困、助学、助医、关爱等服务,帮助其改善生活条件,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感受社会温暖和关怀;

4.城乡社区治理领域: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融合、纠纷调解、心理疏导、健康管理、文体康乐等服务,帮助居民解决生活困难,满足居民生活和精神需求,促进文明和谐社区建设;

5.乡村振兴领域:精准对接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村结合各乡镇、行政村发展的个性需求,围绕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转变等方面开展帮扶服务;

6.其他社会服务领域。

四、项目征集方式

各社会组织根据自身优势,在上述六个重点项目服务内容中选取一类进行策划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扶持数量及金额。本次向社会共征集项目15个左右,按照单个项目2-5万元的标准实行差异化扶持,扶持金额预计50万元。

(二)有一定链接社会资源能力。申报社会组织根据项目执行方案,需链接一定比例的项目外资源(项目外链接配套资金不低于5万元并提供相关依据)。

(三)往届已获扶持的项目中,特别优秀、可复制性强的品牌项目可再次申报。

六、相关工作流程

(一)申报。各申报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填报说明,填写提交项目申报书,并按照相应程序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中心城区每个社会组织最多申报1个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月12日。

(二)评审。采取委托第三方评审制。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聘请第三方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情况反馈至申报社会组织。同时,根据初审结果,对拟实施项目进行现场路演。项目评审主要包括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预算的编列、社会资金和风险防范应对等情况。项目评审中,优先考虑项目的示范作用发挥及实际可操作性。现场路演主要包括PPT现场演示、现场交流和提问环节,现场路演时间2024年1月19日。

(三)立项。市民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专家现场路演综合评分,按照分数高低确定项目执行单位及扶持标准,并对项目进行公示。

(四)拨款。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执行完成50%后,通过市民政局组织的第三方中期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帮扶补助资金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拨付帮扶公示资金的60%,项目结项后,根据第三方终期评估结果,拨付剩余40%帮扶补助资金。

(五)执行。项目执行期间,立项单位需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项目。立项项目预算或内容有调整的,需按要求提交申请,市民政局对立项项目变更或预算进行审核,予以认可或者提出调整意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将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指导。

(六)评估。市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项目评估,立项单位需根据要求填报项目中期和末期评估报告。

(七)审计。立项项目需按期完成执行,后根据第三方审计单位要求提交材料,开展结项审计。

(八)申报材料要求

1.如实、完整填报《宜春市2024年“情暖宜春”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须在有效期内);

3.社会组织项目实施情况表;

4.其他荣誉和服务资料;

5.所有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需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文档,发送到ycsshzzglj@163.com;纸质版提交至宜阳大厦中座市民政局640室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杨文溥,电话:3198265。

附件:1.宜春市2024年“情暖宜春”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社会组织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2

       宜春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来源:李娅璐

编辑:陈福明

审核:龚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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