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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3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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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宜春市锂电新能源产业起步于2008年,历经十多年接续奋斗,已初具规模。特别是近三年,宜春市抢抓双碳战略机遇和产业发展风口,以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锂电产业迎来了井喷式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也得到大幅提升。与此同时,我市也按照“车桩并行、桩适度先行”的思路,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2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2.24万辆,建成公共充电场站370余处,现有充电枪4300余根,公共充电桩容量同时充电功率可达到97860KW,可满足约6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全市中心城区(含县域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难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高位统筹强力推进。成立宜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交警支队、市发投集团等32个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含“三区”)组成,负责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按照“一张网”“一盘棋”思路,统一规划,精细布局,主要由市发投集团下属的宜春城通公司负责完善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具体运营。

二是强化政策引领作用2021年7月,我市印发《关于宜春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充电车位比例不低于20%。”“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应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2023年1月,印发《关于加快宜春市锂电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2-2025年)》《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宜春”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支持政策的陆续出台,有助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助推全市锂电新能源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2022年,我市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程列入全市十大民生工程项目,实行周调度机制,强力推进项目建设,提前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是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宜春城通公司分别与9个县市成立合资公司,统筹规划选址,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碎片化建桩方式,嵌入到离用户最近的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开发区工厂、商业中心、学校等区域,满足就近充电的需求,有效解决充电难问题,极大的缓解了新能源车主的充电焦虑。截至2023年3月末,宜春城通公司在全市建设完成充电场站369处(直连自营场站:334处,互联互通场站:35处),建成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枪4235根,平台总充电量约715万度。

四是构建统一运营管理平台。为方便车主就近、快速找到充电桩,宜春城通公司主导开发区域级充电运营管理系统“e城通”APP,确保全市“一张网”运行,同时与国内主流充电运营管理系统进行互联互通。车主无论走到哪里,均可打开“e城通”,实时看到离自己最近的充电桩在哪里、怎么去,充电桩状态是使用还是空闲,避免车主跑空,赢得新能源车主的广泛支持,用户群体快速增加。据统计,截至2022年10月10日,“e城通”平台注册用户1.28万人,而到2023年3月底,平台注册用户已超过3万人,几乎覆盖全市所有新能源车主。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燃油车占位问题时有发生。目前,全市新能源汽车总体渗透率不高(仅2%左右),部分充电场站不具备燃油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条件,再加上没有相应的政策规定,燃油车占位问题在一些充电场站比较出,致使有需求的新能源汽车不能正常充电,给新能源车主带来较大困扰。

二是部分充电场站利用率不高。因规划选址以及场地限制等原因,部分公共场站建在较为偏僻的地方,离居民生活区及办公区域较远,新能源车主较少前往充电。同时,因部分中心城区车位紧张,燃油车占位问题进一步导致充电资源浪费。据统计,目前“e城通”平台公共充电桩日平均使用时长不足1小时。

三是部分地方充电基础设施不完善。受用户基数和电力条件限制,目前我市大部分充电场站建设在中心城区(含县域中心城区),农村地区、国省道交通干道沿线及旅游景区建成的不多。受场地和电力条件限制,一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无法建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充分用好“电动宜春”三年行动计划,科学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因地制宜开展多元化场景应用,鼓励在短途运输、城市物流以及矿场等特定场景开展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探索园区配送、矿区转运、景区集散及城乡物流等城乡客运及区域物流运输等场景充换电的全面布局。加快公共领域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支持换电、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

二是完善充换电设施网络。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加强各县市区重点位置、乡镇核心场地以及国省道公路沿线、旅游景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际快充网络建设,计划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市乡镇充电基础设施的全覆盖。充分考虑出租、城市物流、邮政快递等充电需求,加强停车场站等专用充换电站建设。推进充电运营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公共桩站的运营平台化、私人配建桩的资源共享化、单位自用桩的闲时社会化。鼓励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建设一批集充换电、加油等多位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将全市的公交、汽运、铁塔、公路驿站、公路养护中心、中石化、中石油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进行统筹,合理规划布局,为新能源车主提供更加便捷的充电服务。

三是促进新技术创新应用。加快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自动充电、快速换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应用,加快“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完善储放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加大智慧出行、智能绿色物流体系建设,促进智能网联、车网融合等新技术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等领域融合发展。

四是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因地制宜研究出台通行路权、用电优惠、低/零碳排放区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适应新技术新模式发展的政策体系。规范充电场站运营管理,通过场站巡检、劝离、网格化管理等措施减少燃油车占位问题,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力争推动制定相关条例,实行燃油车与电动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提升运维服务体验。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和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体系,提升安全运行水平。严格落实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15%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充电桩数量不低于总车位数的10%等要求,图审时严格把关,未按规划要求建设充电桩的,不予办理查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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