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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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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宜春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宜府办发〔2018〕6号)要求,全力做好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1.袁州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对所有居民小区门口、楼道口、电梯口和商场、宾馆、酒店、营业商店、公交车、车站、公交站台等人员出入地张贴烟花爆竹禁限放倡议书、通告和禁限放标志,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网络、手机短信、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宣传;街道社区干部要逐户上门,当面对群众讲清禁燃道理,讲透禁燃政策,讲明燃放危害,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建立小区值守、公共场所巡逻巡查制度,确保居民小区和城区公共场所有人负责值守、巡查和劝导,及时劝阻、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于不听劝导者,及时报告属地公安部门处理。

  2.各级各单位要迅速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大会,认真传达学习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规定,组织人员与本单位集中居住小区居民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落实巡查值班制度,切实做好本单位职工集中居住小区、庭院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并教育直系亲属不参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切实管住四个“家”(自己、双方父母和孩子家);各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在节日期间开展不间断巡查,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实施登记,核查身份后及时上报,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含直系亲属)的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和综治、精神文明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和所在单位的责任。

  3.市综治办、市文明办要迅速下发通知,将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与各级各单位综治、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考核挂钩。市公安、宣传、城管、环保等部门以及袁州区、“三区”管委会要及时向市综治办、市文明办提供对单位和单位公职人员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考核的有关资料或数据。

  4.市公安、交通部门要组织人员上路,重点查处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清查销售网点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依法打击非法流向行为;市安监、供销、质监、工商部门要联合开展行动,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营业网点,切断违法违规烟花爆竹来源渠道。

  5.市公安、城管部门要牵头组建专门巡查队伍,切实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把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情况列入各派出所、城管执法分局工作考核目标。

  6.大力倡导使用电子烟花爆竹。袁州区政府、“三区”管委会要集中采购一批电子烟花爆竹,以社区为单位,对有需求的单位和居民提供免费租借服务;尤其要提前掌握辖区居民婚丧嫁娶、乔迁等情况,及时上门劝阻、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要督促辖区内宾馆、酒店以及寺庙等单位充分配备电子烟花爆竹,以供服务对象或游客使用。

  7.宜春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和市属单位网站要开通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专栏,对正面典型和反面案例加大报道力度,保持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高压态势。

  特此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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