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春供电分公司:
你司报来《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春供电分公司关于石滩-清江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核准的请示》(宜供发展〔2023〕4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丰城市电网负荷发展需要,解决220KV石滩-清江线路老旧问题,消除设备安全隐患,提高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宜春石滩-清江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2308-360900-04-01-794775)。
二、项目建设单位: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春供电分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宜春市丰城市、樟树市。
四、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本次改造段新建线路全长46.1km。线路起点为已建220kV石滩变电站,终点为原220kV石清线155#,除在石滩变出线采用双回路塔出线外,其余段均采用单回路铁塔架设。线路途经宜春市(丰城市、樟树市)。本次改造除原石清线155#-清江变44基和石滩变出线1基终端塔外,其余段(共计153基杆塔)均需拆除并重建。新建线路导线采用2×JL3/G1A-300/40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地线采用两根OPGW-120(72G.652)光缆。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动态总投资710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777万元,占总投资25%,余下75%资金为银行贷款。
六、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招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批复附件规定执行。
八、核准本项目的相关支持性文件是:《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库(2023-2028年)中期调整结果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23〕458号),宜春市自然资源局、丰城市自然资源局、樟树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征询宜春石滩-清江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办理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估等相关手续,达到所在行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否则项目单位不能开工建设。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宜春石滩-清江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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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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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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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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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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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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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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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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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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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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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建筑工程合同未达到招标限额,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 2.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2012号)规定,本项目的招标事项必须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西省(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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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