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大项目建设>批准结果信息

关于合丰睿建材万载县株潭镇商品混凝土干混砂浆预拌沥青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访问量:

关联稿件:

万载县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合丰睿建材万载县株潭镇商品混凝土干混砂浆预拌沥青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万发改环资字〔202313号)及《项目节能报告》等附件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107-360922-04-01-402403

二、项目建设地点:万载县株潭镇枣木村南头组。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总占地100亩,项目新建生产车间包括混凝土生产车间1间、干粉砂浆生产车间1间、沥青生产车间1间、机制砂生产车间1间;建设生产线包括预拌混凝土生产线、机制砂生产线、干混砂浆生产线、沥青生产线各1条;生产设备主要购置鄂式破碎机、混凝土搅拌机、沥青搅拌以及除尘器等。项目达产后,实现年产6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30万吨干混砂浆、25万吨预拌沥青生产能力。

四、本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896.77tce/5109.12tce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436tce/万元。项目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33kgce/m³,达到《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6888-20180.7kgce/m³2级能耗限额值;项目干混砂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57kgce/t,达到《预拌砂浆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DB11/T1527-2018)中干混砂浆(外购干砂)0.85kW·h/t的先进值能效水平;项目预拌沥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47kgce/t,达到《沥青混合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11/T1149-202211.5kW·h/t的先进值能效水平。项目机制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291kgce/t,达到《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1.30kgce/t的指标要求值;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占宜春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m值为0.218m≤1,对宜春市实现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增加值能耗占宜春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比例n值为-0.0006n≤0.1,达产后对宜春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五、万载县应严格落实项目节能审查能耗双控要求,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目标任务。

六、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选用高效节能设备。破碎机、风机等主要耗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2级能效水平或同行业先进水平的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现行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齐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完善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政策的要求,办理环评、安评等其他开工前的审批手续,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设计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落实相关节能政策。

八、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认定后的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九、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项目申请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按程序重新申请节能审查。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两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十、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