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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宜春市委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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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民进宜春市委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进宜春市委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和同级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二)听取审议主任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本市民主党派组织的重大事项,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职能。

(四)选举民进宜春市委会组成同级委员会。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民进宜春市委会本级。本单位设立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秘书科和组织宣传科。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3人,其中在职人员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82.9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7.09万元,较2020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65.82万元,较2020年减少6.72万元,下降9.26%,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经费拨款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64.82万元,占98.47%;其他收入1万元,占1.5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82.9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82.88万元,较2020年增加10.34万元,增长14.25%,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多;年末结转和结余0.03万元,较2020年减少17.06万元,下降99.82%,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支出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3.12万元,占64.09%;项目支出29.76万元,占35.9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15万元,决算数为81.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79%。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42万元,决算数为7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62%,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多,经费支出增大。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7万元,决算数为5.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3%,主要原因是正常调整。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6万元,决算数为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1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2.59万元,较2020年减少5.87万元,下降12.7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经费拨款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56万元,较2020年增加3万元,增长45.73%,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较2020年无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0年无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采购。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4万元,决算数为1.12万元,完成预算的5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19万元,增长20.4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较2020年无增减变化。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化。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原因是无出国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4万元,决算数为  1.12万元,完成预算的5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19万元,增长20.43%,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大。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公务接待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7批,累计接待8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检查调研及同行业之间业务交流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20年无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此项支出。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20年无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此项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至今未做固定资产报废处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3万元,增长45.73%,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支出增大。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其他用车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车改后至今未做固定资产报废处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9.76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参政议政”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市委会领导高度重视部门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能够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预算管理,并建立了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资金拨付,实现了项目资金规范使用。并结合单位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对项目经费做出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所有任务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圆满完成了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评价总得分为91分,结论为“优”。

组织对民进宜春市委会本级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能够认真完成2021年度部门决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评价总得分为92分,结论为“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良好,基本完成了预算规划的各项工作,达到了预算所设立的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参政议政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参政议政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76万元,执行数为29.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资金使用情况基本上完成年度预算绩效要求。在参政议政工作方面:市委会每年对上年度参政议政工作进行总结并部署当年参政议政工作重点及调研课题题目;每年选出重点调研课题并安排人员对调研课题展开深入实地调研,最后形成调研报告及提案、议案提交市两会。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确保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质量高、效果好;二是形成了一批高质量调研报告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和规范项目绩效管理,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提高预算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定期对绩效运行监控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汇总,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及时督促有效地改进绩效管理。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2021年参政议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民进市委会“三定方案”核心职能,为保障民主党派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职能,设立参政议政专项支出,主要用于召开会议、组织学习活动、开展专题调研、视察考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民主党派经常性工作。依据2021年财政预算批复,该项目资金年初安排预算29.76万元,全年支出合计29.76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民进中央、民进江西省委会有关会议精神,发挥本会界别优势,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力争工作符合“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宜春市委、市政府发展规划及本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和2021年度工作安排,与2021年度部门预算相配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评价对象:参政议政项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评价原则:科学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分级分类。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绩效相关。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评价依据:1.《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春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宜财发〔2020〕7号)有关文件要求设置。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及满意度5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27个三级指标。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如下:



评价方法:主要采用了文件核查、财务核查、实地调研及问卷调查等方法,以掌握项目详细情况,并对采集的数据作详细的分析和统计。文件核查主要用以核实项目立项的规范性以及项目运行的各项要求,从而确定评价的标准和范围;财务核查则是通过专业财务人员通过查看项目相关财务凭证,掌握专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实地调研则是通过财务人员调查实地情况,了解掌握工作专项项目的产出和效果;问卷调查则是对掌握专项项目的相关受益群体进行调研,了解其对工作专项项目实施的真实看法及满意状况。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成立专门项目考核评价小组;

2.制定项目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3.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4.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考核、打分;

5.出具相关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我市委会按照相关要求,成立项目绩效评价小组,积极开展2021年参政议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合理设置三级绩效指标体系,填写绩效自评表,对比年度目标值和全年实际值,对指标逐项打分,得出项目总分,最终评分为92分,评价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6分):依据市财政局要求,我市委会对该项目进行单独立项,项目的申请和设立过程都符合相关要求,依据评分标准得6分。

2.绩效目标(6分):我市委会设置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绩效指标清晰、细化,依据评分标准得6分。

3.资金投入(3分):预算编制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均为参政议政、政党协商等民主党派经常性工作内容,依据评分标准得3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8分):项目资金到位率和预算执行率均为100%,依据评分标准得8分。

2. 组织实施(7分):我市委会财务制度健全,项目资金管理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依据评分标准得7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19分):按照市委会调研报告、政协大会发言、提案、社情民意信息提交数量占预计提交数量的比率得分,依据评分标准得19分。

2.产出质量(20分):按照市委会调研报告、政协大会发言、提案、社情民意信息被上级部门采纳数量占预计被采纳数量的比率得分,依据评分标准得20分。

3.产出时效(3分):能够按照年初计划事项完成时间按时完成,依据评分标准得3分。

4.产出成本(3分):项目预算年初数14.4万元,实际支出29.76万元,依据评分标准得0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20分):按照我市委会202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来评价社会效益,确保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质量高、有成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依据评分标准得15分。

2.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通过问卷调查,社会公众和全市民进会员对市委会在部门履职效果、解决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方面的满意度为100%,依据评分标准得5分。

项目评价合计得分92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主要经验及做法:在预算执行中加强对预算编制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地设置预算绩效指标,积极推动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使有限的预算资金产生更大的效益。

存在问题:项目目标设定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项目资金管理和过程管控有待进一步加强。

有关建议:建议多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以便更好的推进预算绩效自评价工作,真正提升部门绩效管理能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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