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8月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为1174.8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14.80亿元,专项债务760.03亿元。按区域划分,市本级176.6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9.93亿元、专项债务106.76亿元;县市区合计998.1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44.87亿元、专项债务653.27亿元。
截至2023年8月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039.4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42.57亿元、专项债务696.88亿元。按区域划分,市本级167.7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6.08亿元、专项债务101.71亿元;县市区合871.6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76.49亿元、专项债务595.17亿元。全市、市本级、县市区债务余额均在省级批准下达的限额内。
债务金融科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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