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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全文-《宜春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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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 92 号)有关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 量信息公示试点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757 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赣 建字〔2021〕9 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提升住宅工程品质,提高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压实参建单位质量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大力提升住宅工程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实施范围

我市范围内,新核发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住房,均应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开,鼓励已办理施工许可证但未竣工验收的工程参照执行。

三、公开内容

(一)项目建设程序信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可公开相关证书电子证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二)参建主体信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法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等信息。法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等可公开扫描件或复印件。

(三)主要建筑材料质量信息。一是涉及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如钢筋、预拌混凝土、防水、外墙保温、管材、线缆等建筑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二是全(精)装修住宅交付的应公开主要装修材料及设施设备的质量信息。如,入户大门、室内房门、外窗、地板、瓷砖、乳胶漆等主要装修材料,以及空调、厨卫电器等主要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等信息,以及质量合格证明材料等。相关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可公开扫描件或复印件。

(四)工程质量验收信息。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外墙保温等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消防验收意见(备案)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质量验收记录可公开扫描件或复印件。

(五)工程质量保修信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责任主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人、联系电话,保修服务联系地点;建设单位因故灭失,质量保修责任承接单位等。可公开相关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六)其它信息。施工图设计变更信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项目负责人变更信息,住房交付实物样板和经审查合格的装修工程施工图,以及建设单位承诺(或合同约定)应向购房人公开的其它相关信息。可公开扫描件或复印件。

四、公开方式

(一)公开工作主体。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其他参建单位制定工程质量信息公开方案。方案应明确责任人、信息公开途径、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以及相关工作管理措施。其他参建单位应根据各自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提供工程质量有关信息,配合建设单位做好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

(二)公开途径及期限。信息公开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开工、施工、竣工等三阶段逐步实施。

线下公开:从需要公开的信息产生开始,及时将公开信息的原件扫描件通过商品房销售现场和工程现场向社会公开,期间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动态更新公开信息。

线上公开:通过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方式进行线上向社会公开,线上公开时间应至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

工程质量保修信息可在住宅小区楼栋门厅内显著部位悬挂《住宅质量投诉受理联系牌》,公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责任主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人、联系电话,维修服务承诺等信息。工程质量保修信息可根据需求延长公开期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及“三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有序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开工作,凡是符合信息公开条件而未公示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一律不予推荐评优评先。

(二)有序推进。建设单位要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对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县(市、区)及“三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对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不及时、不规范的进行通报并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三)积极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利用网络等各类宣传载体,宣传质量信息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适时组织观摩交流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报送。各县(市、区)及“三区”实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开季报制,将《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开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于每季度末上报市局。

各县(市、区)及“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每年6月下旬和12月下旬,将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开的中期工作和年度工作情况上报市局。市局将对各地信息公开的推进情况开展评价,并将评价情况纳入年度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联系方式:易建军  0795-3224667

联络邮箱:731284179@qq.com

本方案自2024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1.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开项目汇总表

2.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开表(开工阶段)

3.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开表(施工阶段)

4.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开表(竣工阶段)

5.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投诉)受理公告牌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

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开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2024

序号

县(市、区)

工程名称

信息公开主体单位

/项目负责人

工程进度(开工阶段/ 主体施工/竣工验收)

信息公开方式

(线上/线下)

1

线上

线下:

2

线上

线下:


附件2

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开表

(开工阶段)

工程名称

工程建设法定程序信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证号

(另附文件扫描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证号

(另附文件扫描件

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

证号

(另附文件扫描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证号

(另附文件扫描件

建筑设计信息

结构形式

设计使用年限

建筑工程参建责任主体及其质量负责人信息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两书”文件扫描件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审查单位

/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

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

/

(楼栋号)施工工期及交付日期信息

开工日期

交付日期变动及原因等信息

附件3

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开表

施工阶段)

工程名称

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

证号(另附文件扫描件)

施工图设计变更信息

另附报告文件)

参建主体项目负责人变更信息

另附报告文件)

住房交付实物样板和经审查合格的装修工程施工图

(另附审查合格文件)

装样板间信息

位置

户型

验收时间

主要材料信息

材料(设备) 类别

名称

品牌

规格

型号

质量等级

产地

主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材料

结构材料

钢筋

预拌混凝土

……

防水材料

防水卷材

防水涂料

……

保温材料

板材

浆料

……


管材、线缆材料

管材

电线

……

主要装饰装修材料

门、窗材料

铝合金

实木

……

木地板、瓷砖材料

木地板

瓷砖

……

墙面材料

乳胶漆

墙纸

……

主要设施设备材料

暖通系统

空调

空调

通风

……

厨卫电器

烟机

灶具

……

填表说明

1.主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材料包括钢筋、预拌混凝土、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及管材、线缆等;

2.主要装饰装修材料包括入户大门、室内房门、外窗、地板、瓷砖乳胶漆等;

3.主要设施设备包括空调、厨卫电器等;

4.建设单位承诺应向购房人公开的其他相关信息。

附件4

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开表

(竣工阶段)

工程名称

地基基础

(验收结论另附验收记录)

主体结构

(验收结论另附验收记录)

外墙保温

(验收结论另附验收记录)

分户验收

(验收结论另附验收记录)

消防验收

(备案)

(验收结论另附验收意见)

工程竣工

验收报告

已出具 (另附报告文件)

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

已办理 (另附备案文件)

                  

住宅质量保证书

已出具 (另附承诺书文件)

                                   

保修责任单位:

受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点:

施工总承包单位:

受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点:

附件5

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投诉)受理公告牌

住宅质量保修受理联系方式

开发(建设)单位/保修责任承接单位:

受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点:

施工总承包单位: 受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点:

工程竣工验收日期

住宅保修受理范围和期限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年;

3.供热和供冷系统,为 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年;

5.装饰装修工程,为 2年。

注:施工合同范围内,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维修服务承诺

对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请您及时拨打上述联系电话与以上单位受理人取得联系,我们将在 24小时内入户查验,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限进行维修处理。

保修(投诉)受理二维码

(二维码,建设单位制作,运维时间 5 年)

质量责任主体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注:在所有房屋建筑入户大堂张贴,公告牌规格为长 800mm× 600mm,颜色可灵活采用为白底、深蓝色字体,材质为塑料电脑喷涂打印,底衬 1cm厚泡沫板,灰 PVC封边,背景应与建筑物相协调,在醒目位置设置,接受公众监督。竣工验收日期用其他材质后补。开发(建设单位负责设置保修投诉受理“二维码”主可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方式直接对住宅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进行网络投诉,建设单位落实专人限期对网络投诉进行跟踪处理并回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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