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宜春市财政局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立足财政职能,积极谋划主动作为,以群众满意为导向,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推进好民生工程,真正把“民生清单”变成“幸福账单”,让群众“呼声”变成“掌声”。
一、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一是大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全面改善城镇环境面貌,奋力打造精致精美的宜人之地。全年共分配拨付各县市区中央和省级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36亿元,累计发放租赁补贴4049户;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安置房5194套,任务完成率105%;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小区开工率100%,完工160个、41848户,小区完工率97.56%,进一步减轻困难家庭的用房负担,满足城市新青年(公交司机、医务工作者等)的居住需求,明显改善城镇居民的生活环境。二是深入实施健康宜春行动。坚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致力人民不断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2022年累计拨付市级助残资金171万元,建设45个残疾人康复示范站和体育健身示范点,积极顺应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拨付市级彩票公益金1440.6万元、省财政厅返还清算的彩票公益金6044.12万元、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7609万元,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二、聚焦资金的分配拨付,更好地发挥保障性安居工程惠民生扩内需的作用。一是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为加快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直达补助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效能,宜春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及直达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强化和住建等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资金分配与实际需要的对接,进一步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及时拨付到具体单位、项目和受益对象。2022年直达资金中央和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全市预算分配率100%,支出进度99.1%,位列全省第二。二是强化分配下达跟踪督促。宜春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主动、督促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做好实施前期准备,按有关要求及时出台配套政策,确保资金下达后尽快安排使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避免出现“钱等项目”、“钱等文件”等情况,确实提高群众安居乐业的健康幸福指数。
三、聚焦建章立制,充实民生政策“工具箱”。一是规范和加强市级城市社区建设发展资金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宜春市市级城市社区建设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会同民政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城市社区建设发展资金“以奖代补”,力促“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和《宜春中心城区城市社区“强基计划”实施方案》,加快城市社区建设和服务质量提档升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生活品质的新期待。二是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6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13号)等规定,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宜春市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了管理办法,立好制度之墙,不断健全城乡服务体系,基层更加和谐稳定,人民生活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