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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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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由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年报电子版通过中国宜春政府网(http://www.yichun.gov.cn)全文公开。

  一、概述

  2017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一系列文件的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公众参与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较好地服务了宜春经济社会发展。

  (一)多措并举,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 完善机制体制。一是健全工作制度。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38号),围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监督保障等内容,提出推进全市政务公开的硬化措施。二是完善评价机制。优化政务公开评估考核机制,将政务公开纳入市直部门绩效考核和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三是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工作落实。围绕公开工作重点,对照上级考核指标,经常性对部门、县(市、区)信息公开更新情况、公开的内容、范围及重点进行督导,对拒不整改或经过三次督促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四是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制度,将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体系, 进一步提升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能力和水平。2017年,全市共举办各类信息公开培训41次,参训人员达2808人次。

  2. 落实政策解读。建立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机制和转载机制,指导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做好中央、省重要政策信息的转载和发布工作。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稿件345篇。

  3. 做好舆情回应。全年共举办在线访谈6次,回答网友提问30余个,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743次。对媒体曝光的“上味世家涂改食品生产日期”案件查处情况,网络反映的“化成岩油条铝超标”案件跟踪查处及后续整改情况,微信视频流传的青龙“棉花肉松”、标示为福建产的“塑料紫菜”谣言破除情况及时发布在报纸、微信、网站等平台,引起了公众广泛而热烈的讨论,反响良好。

  4. 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先后出台了《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法治化建设进程的通知》(宜办字〔2014〕2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宜办字〔2015〕42号)、《宜春市关于全面推进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组建了宜春市法律顾问团,并将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列入法治宜春建设工作计划。目前,全市共239家各级党政机关、584家各级党政部门、32家国有企事业单位、96家人民团体、2523个村(社区)已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全覆盖的良好局面。

  5. 强化平台管理。一是加快政府网站整合。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网站功能,优化网站栏目,健全管理机制,确保网站不存在“死栏目、死链接、空链接”。关停45家县(市、区)直部门网站,全市政府网站整合至65家,网站建设由数据型向质量型转变。2017年,宜春政府网共发布1.3万余条信息,政民互动处置平台共收到网友来信1592封,回复1565封,回复率达98.3%。各县(市、区)深入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43号)要求,科学规划网站,采取有效手段做好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二是加大政务新媒体建设。积极运用微博微信发布权威信息。目前,“宜春发布”微博、微信双微平台有70余万人关注。三是健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围绕政府重要会议、政府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2017年,全市共召开新闻发布会43次。

  6. 开展基层试点。选取靖安县作为全省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试点单位,该县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召开动员部署会、分解了25个方面的试点公开任务,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员和考核办法,此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7. 积极办理建议提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等文件要求,建成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系统,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都通过该系统办理,建立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协同机制。2017年共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457件。

  (二)紧扣中心工作,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一是精简行政权力,做好衔接上级取消下放权力事项、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取消权力事项19项、下放1项、调整8项(含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项)。同时,对686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留继续有效3309件,修改371件,其余废止,扫清了制度障碍,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精简各类收费,对原列入政府定价的6项收费项目予以放开,纳入市场调节价管理;取消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9项;落实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其他取消、停征收费政策。三是编制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核定19个部门公共服务事项226项。四是全面铺开乡镇权责清单,并与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一同推进,全市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于2017年11月前全部公布,进一步厘清了乡镇政府权责边界,打通了清单建设“最后一公里”,实现了市、县、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全覆盖”。

  2.市场监管公开。一是编制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了46个部门285项随机抽查事项,并规范了行政执法信息监管制度。二是从严管理涉审中介服务超市,进驻的中介服务机构按“三统一”(即统一中介服务标准、统一规范收费标准、统一服务承诺时间)的服务标准开展相关业务,入驻市中介超市机构达65家,其中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窗口6家,网上挂牌入驻59家。三是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系统,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对辖区内583家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分级工作;持续推进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市共有6296家餐饮服务单位(不含小餐饮),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单位已有6103家。

  3.公共服务公开。一是建立宜春市政务服务网和网上审批系统,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服务事项660项,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二是推行的政务服务“一次办好”改革,市本级和10个县(市、区)公布“一次办好”服务事项清单共2340项,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压缩减少67%的基础上,平均办结时限再次缩减1.5个工作日。三是加速整合全市政府各部门现有服务热线,建立12345一号对外,集电话、网站、短信、传真、微博、微信等受理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和工作体系。按照“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的要求,统一由市12345政府热线平台24小时受理社会公众非警务类、非审批类咨询、求助、投诉、建议等有关事项。

  4.预决算公开。一是专门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建立了“市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平台,所有市级部门预决算均在平台上一目了然。二是市级预决算公开均已囊括“四大预算”、“三公”经费和政府债务情况等内容,并参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样式,对预算分成17份、决算分成25份表格(文字)进行了全面详尽的公开。2018年起,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时正式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财政支出将更加细致规范。三是在市级决算报告中增加了绩效评价专题内容,并首次就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了单独说明。四是出台了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以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将政府性债务的还本付息计划纳入预算管理,将新增政府债券纳入当年调整预算,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五是先后下发了《宜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宜财预发〔2017〕1号)和《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宜财预发〔2017〕4号),进一步明确了预算公开工作公开主体,规范了公开内容,统一了公开时间,指定了公开形式,强化了信息反馈。

  5.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印发《2017年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涉及重点建设项目105项(其中实施项目100项,前期项目5项),总投资1557.2亿元。100个年度实施项目,总投资1268亿元,2017年度投资计划272亿元;其中建成投产项目21项,续建项目39项;新开工项目40项;按行业分为:交通能源类17项;工业及高新产业类28项;农林水和环保生态类13项;服务业及公共事业类42项。按时发布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全年共发布《重点工程2017年专刊》9期、《重点工程2017年增刊》3期。

  6.减税降费公开。扎实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活动,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出台并公开了30条创新型税收服务举措,共为2660户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804.83万元,受惠面达100%,户均减税1.74万元,小微企业所得税实际受惠面高达100%。“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共推出5类21项53条便民措施,通过微信公众号、QQ群,即时向纳税人发送最新政策,并在每月制作一期《纳税服务电子书》。全年编印税收宣传资料8套,共18000多份。大力发挥纳税人学堂对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的作用,提高纳税人办税技能和效率,共举办纳税人学堂培训48期、4690人参训。

  7.公共资源配置公开。所有交易信息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依法按时发布。2017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含资格审查信息、变更信息)1572条,中标公示1245条。基本实现所有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按照规定发布交易信息。在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互建链接,确保交易信息便捷查询,重要交易信息在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发布。乡镇交易信息全部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国有企业运营监管公开。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相关信息公开,做好了市属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了企业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改革重组、招租拍租、人员招聘等信息公开发布;通过信息共享,开设企业专栏,进一步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9.脱贫攻坚公开。建立并落实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贫困退出、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对产业扶贫项目、贫困村村庄整治建设项目、移民搬迁项目、部门对口帮扶项目、民营企业帮建项目等进行了公告公示。结合项目安排,对项目资金的统筹安排、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都进行了公开。各贫困村都在财务公开栏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名单、家庭情况、贫困状况等进行了公告公示。2017年,全市共有4.08万人脱贫、40个省级贫困村摘帽,贫困退出信息均进行了公告公示。

  10.就业创业公开。通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向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援助、创业服务、失业登记等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全年共为3884家企业发布了81963条招聘信息,网站人才库简历14万余份。宜春就业网击量达3600余万人(次),访客数达2100余万人(次),微博微信关注粉丝达8万余人。引导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地就业。印制宜春市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手册,2017年编印《宜春劳动就业报》共14期,发行量42000份。

  11.社会救助公开。主动公开有关社会救助规范性文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2017年,全市保障城市低保对象55054户107392人,农村低保对象107084户183827人,发放城市低保金46154.9万元,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9449.6万元。全市共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1598人,其中集中供养22050人,分散供养9548人,累计支出供养金14976.6万元,其中集中供养金11538.8万元,分散供养金3437.8万元。全市共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274364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4436.85万元,其中门诊救助188747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798.34万元,住院救助85617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2638.51万元。全市共救助因病、因灾、因学等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对象25715人次,发放救助金2945.58万元。特别救助414人次,发放救助金513.47万元。共保障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退工1671人,其中城市的586人、农村的1086人,发放救济金748.57万元。

  12.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及时公开了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信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房源等信息。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1.98万套,目前已按省政府要求全部开工,其中货币补偿1.8万套、实物安置0.15万套,货币安置率为92.19%。公租房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全市公租房分配6403套。其中,市本级分配3119套,包括面向城市居民配组2093套;人才公寓配组400套;市医院医务人员配组221套;城市棚改过渡性保障配组405套。同时,进一步加强后续动态管理,对入住公租房家庭进行了全面复核,取消242户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并腾退公租房,逐步实现公租房在制度内有序流转。

  13.环境保护公开。进一步做好空气质量和生活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日公开《宜春城区空气质量日报》,公开内容包括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级别和空气质量状况。通过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实时对外发布空气质量。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保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重点排污企业名单,每季度发布重点污染源监测报告。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公开,全年公示建设项目环境评价信息235条、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信息113条。

  14.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公开。一是在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微博对《宜春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办法》进行政策解读,公开学区划分和入学条件;公布初升高政策和考试时间安排,考试结束后,考生可根据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登录宜春教育网“宜春市中考成绩及录取查询系统”进行查询。二是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12331”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及时向广大群众普及食品药品健康消费知识、传授食品药品识假辨假方法、展示食药打假成果;结合“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进农村、进企业”“五进”活动,重点宣传“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小摊贩(四小)条例”、新修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让社会公众、企业人员及时了解最新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及政策,构建起食品药品安全人人参与的共治格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全市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472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市本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061条,占总数的35.14%;县(市、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2411条,占总数的64.86%。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公开的形式多样,主要有:

  (1)互联网。据统计,2017年我市各级各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1404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达1289.7万人次。

  (2)公共查阅点。我市各级各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和大楼进出口等共设置243个公共信息查阅点,其中有198个可进行电子信息查阅。各公共信息查阅点累计汇集全市各地、各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603728条。各公共信息查阅点全年共接待公众13536人次,借阅文件10513份。

  (3)新闻发布会。2017年,全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心,针对媒体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民生问题,共组织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和记者见面会共43场。

  (4)微博微信。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作为信息公开渠道,积极通过微博、微信平台及时发布重大政策、民生信息。目前,“宜春发布”微博、微信双微平台有70余万人关注,全年共发布4千余条信息。

  (5)手机网站。通过微信扫描、手机APP商店搜索等方式免费下载安装“中国宜春”手机APP客户端,方便广大网友随时获取宜春相关政务信息及办事服务信息。全年发布信息1779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情况。2017年,我市各级各部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04件,市级单位收到468件,县(市、区)政府收到236件。其中网上申请481件,占69.7%;信函、传真、当面申请等其他形式的申请213件,占30.3%。申请的内容主要涉及社会保障、环境污染治理、交通管理、房屋拆迁及土地征用等方面。

  (二)受理办理情况及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目前,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并按申请人要求的方式进行了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市没有出现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全市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27件,复议裁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14件,“被依法纠错”的4件,“其他情形”的9件。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市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一是个别部门的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公开的力度不够,工作机构薄弱,人员变动频繁。二是网站建设需要继续加大力度。三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深化。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还需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2018年,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改进: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和业务工作能力,健全和完善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继续推进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和公众参与平台。

  (三)进一步强化解读回应。做好政策解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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