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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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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由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611日到20161231日止。年报电子版通过中国宜春政府网(http://www.yichun.gov.cn)全文公开。

一、概述

2016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围绕国务院、省政府对信息公开总体部署,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抓手,以提升公开能力为关键,强化公开载体和平台建设,狠抓机制、队伍和基础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进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深入开展

(一)持续拓展深化,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 完善机制建设。一是健全工作制度。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54号),围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监督保障等内容,提出推进全市政务公开的硬化措施。二是完善评价机制。优化政务公开评估考核机制,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第三方评估,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监管水平。三是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工作落实。围绕公开工作重点,对照上级考核指标,经常性对部门、县(市、区)信息公开更新情况、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及重点进行督导,对拒不整改或经过三次督促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有效增强了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性。四是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信息公开队伍整体素质。2016年,我市各地各部门组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10次,举办信息公开各类培训49次,接受培训人员达2547人次。通过会议和培训,进一步提升了相关人员的信息公开能力、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2. 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建立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机制和转载机制,指导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做好中央、省重要政策信息的转载和发布工作,组织专家、学者和媒体记者,通过文字、图表、图解等方式,对涉及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等重要政策文件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解读。2016年,全市共召开新闻发布会66次,其中市政府网站围绕营改增、防汛工作、银行卡安全管理、乡村旅游年、高考服务等主题,公开各类新闻发布会共计9次。全市举办在线访谈13次,回答网友提问300余个,发布政策解读稿件2371篇,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860次。

3. 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一是提升政府网站专业化水平。健全政府网站建设制度规范,切实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认真做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整改,努力消除各级政府网站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互动不回应、服务不实用等问题,全市126家政府网站整体合格率达100%。优化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以评促建,推动全市政府网站健康发展。2016年,宜春政府网共发布1.3万余条信息,政民互动处置平台共收到网友来信1810封,回复1780封,回复率达98.3%;宜春政务服务网共录入发布各类权责事项2653项,便民服务事项838项。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应用管理。积极运用微博微信发布权威信息。重点发布我市最新新闻信息和各类新鲜实用的生活资讯,通过微博微信平台架设沟通桥梁,广纳民意助力文明幸福宜春建设。目前,宜春发布微博、微信双微平台有70多万人关注,累计发布信息40182条,“宜春公安微博、微信双微平台共发布警情咨询、便民服务等各类信息635条,粉丝达到2万余人。三是完善其他公开载体建设。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政府领导信箱、政务服务热线等建设,公众获取信息更加方便快捷。

(二)聚焦公众关切,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权力公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一是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公开。对国、省共6个文件取消下放权力事项,分三批次衔接,并依据部门申请调整了权责清单,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并公布实施,涉及事项共114项,其中承接33项、取消43项、新增6项、调整32项。二是公开驻宜单位权责清单。在全面完成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基础上,通过上级部门审核确认、本级部门编制上报、编办审查汇总,形成了地税、国安、气象、海事、高速公路路政、统计调查、无线电管理、邮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9个单位的权责清单。在本部门、宜春政府网和政务服务网完成公布。三是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编制了《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从制度层面解决了服务时间无底线、收费标准不规范的顽疾,打造了宜春清单特色,7月在宜春政府网公布。清单涉及行政审批有偿中介服务事项共95项,其中保留62项、调整19项、取消14项,涉及24个部门。在全省率先设立了涉审中介服务超市,目前入驻行政服务中心中介超市机构62家,其中设置窗口12家,网上挂牌入驻50家,营造公平、公开、竞争的中介服务市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发展。编制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指导规范版,各县(市、区)清单于11月底前全部公布。

2.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构建信用监管体系一是印发了《宜春市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组织工作人员集中审查一单两库一细则,目前明确了45个部门共488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在市编办、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公布。二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将全市消费者投诉、食药品监督及质量监督申诉举报热线汇集在一个平台上,该统一举报投诉平台实现了在一个平台受理(拨打123151236512331中任何一个热线电话,均能在同一平台受理),一个渠道转办,一条途径反馈,更快捷方便地为消费者维权服务。完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数据,2016年新设立39934户企业、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已录入该系统。该平台累计含全市实有内资企业58382户,实有外商投资企业324户,实有个体工商户201617户的基本信息,随时向社会公众提供最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及变更等动态情况。2016共采集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小微企业扶持、荣誉信息、监管预警、抵押登记及判决文书在内的企业监管警示数据37839条,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社会共治水平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平台。开展信用等级评定,联合评定国地税共管A级企业157户,地税单管A级企业19户。

3.高效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抓好市、县、乡、村四级行政(便民)服务体系和网络延伸建设,形成了“市级中心1个、市直部门办事大厅16个、县级中心10个、乡镇便民中心190个、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2428功能齐、全覆盖的行政服务平台。强化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扩大事项进厅范围,除已进驻的行政许可事项外,梳理再进厅其他权力事项294项,涉及30个单位。以精简材料、压缩时限为重点,开展办理流程再造,审批时限压缩67%以上,近60%的事项改为即办件;针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容易遗失证件的不动产证照、户口簿、身份证等15个常见问题,出台了《宜春市部分证件补办服务指南》,15个补办件申请材料由原来42项精简为34项,精简率19.05%;补办流程由原来61个减少为48个,精简率21.31%;补办时限由原来232个工作日压缩到151个工作日,压缩率34.91%,较好地解决群众补办证件材料多、手续繁琐等问题。推行联审联办,累计办理建设项目并联审批59件,服务对象对窗口满意率达100%

4.加强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方便群众监管。通过宜春政府网重大项目库栏目,发布《重点工程2016年专刊》,全年共发布9期,定期公开工程建设计划执行情况。依托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网站,发布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实施等信息。通过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网行政许可专栏,发布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全市28个异地搬迁移民扶贫项目共涉及5个县区,各地均对项目基本情况、搬迁对象名单、搬迁标准和扶持政策、搬迁安置地址等进行了公告公示。

5.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打造规范透明平台体系。推动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信息。所有交易信息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依法按时发布。2016年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含资格审查信息、变更信息)1193条,中标公示1049条。基本实现所有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按照规定发布交易信息。在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互建链接,确保交易信息查询快捷,重要交易信息在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发布。乡镇交易信息全部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6.积极做好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助推民生保障。扎实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活动,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出台并公开了30条创新型税收服务举措,累计征集企业44个疑难问题,当场解决25个,通过协调其他部门解决19个,累计为企业减负5.36亿元,惠及纳税人10.83万人次。积极策应供给侧改革,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重点公开涉及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方面税收政策109条,实时跟进政策变化,开展专题性宣传。结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举办宣传活动21次,设立“诚信兴商”税收法律法规咨询台,共发送诚信宣传信息920条,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受理咨询499人(次)。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整合多渠道网络信息平台推送涉税信息2200余条,受益纳税人9600余人,解答回复涉税问题460余个,编发简报24期。开展“问需求、优服务、促改革”专项活动,向纳税人发放需求调查问卷1000余份,收集纳税人意见建议70余条,开展各类预约服务317次,业务咨询3439人次,涉税事项策划62次,为企业减负860万元。开展“金三上线”宣传,共发放宣传辅导手册和上线注意事项公开信4万余份,信息报道285条,内部培训49期,培训纳税人116场,培训纳税人8120人次。

7.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结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重点研究我市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做好了市属直接监管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并加大了企业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改革重组等信息公开力度。强化市国资委门户网站作用,与市属企业门户网站实现信息共享,开设企业动态栏目,丰富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内容。

8.扎实推进扶贫信息公开,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根据工作职能,县、乡、村三级建立并落实了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对扶贫政策、扶贫对象、贫困退出、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告公示。一是政策公开,对当前精准扶贫有关政策,如产业扶贫政策、异地搬迁移民扶贫政策、雨露计划培训政策、贫困村村庄整治建设政策、行业扶贫有关政策、光伏发电扶贫政策等都进行了公告公示。二是项目安排公开,重点对产业扶贫项目、贫困村村庄整治建设项目、移民搬迁项目、部门对口帮扶项目、民营企业帮建项目等进行了公告公示。三是资金使用公开,结合项目安排,对项目资金的统筹安排、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都进行了公告公示。四是贫困对象公开,各贫困村都在财务公开栏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名单、家庭情况、贫困状况等进行了公告公示。五是帮扶干部公开,每户贫困户都安排了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对帮扶干部实现了挂牌公开,落实帮扶责任。六是帮扶措施公开,针对致贫原因,实行因户施策,公开了帮扶举措。七是贫困退出公开,对2014年和2015年两个年度的脱贫人口,经过省级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全市共脱贫3.13万人,脱贫人员全部在当地进行了公告公示。对2016年退出的省级贫困村进行了公布,全市共有8个,均在当地公开。

9.积极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近几年来,对于市政府出台的有关社会救助规范性文件在市政府网站和民政网站公开,先后公开了《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宜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宜春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宜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等规范文件。同时每年在政府网站公布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通过投稿在电视台、宜春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了促进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我们在开展城乡低保管理工作中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所在地积极推进三榜公示制度,即审核公开、拟批准前名单公开、批准后获得低保的对象长期公示,同时公开城乡低保标准、举报电话等内容;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公开工作流程有关政策规定。

10.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信息公开,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建立了宜春市住房保障网,专门用于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信息。通过宜春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宜春市房地产管理局门户网站、宜春房地产信息网等多个途径公开有关信息,对住房保障政策法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和配租配售情况等信息,予以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1.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助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开展就业创业政策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运用微博、微信、手机APP等信息化服务手段,力争使各项优惠政策家喻户晓,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牵线搭桥。通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向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援助、创业服务、失业登记等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引导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地就业。印制宜春市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手册,编印《宜春劳就业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放到各县(市、区)进行广泛宣传。依托省工商局创业咨询一点通服务平台,发布创业创新相关事项,宣传政策,接待创业咨询423次,上门服务980余次。依托省工商局小微企业名录网,公示享受小微企业各种优惠政策。

12.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加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每日1次在市政府网站和宜春环保网公开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状况报告,内容包括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级别和空气质量状况。二是加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月1次在宜春环保网公开中心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三是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重点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和整治查处情况。2016年,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84件,处罚金额2453万元,其中举行听证案件1件,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案件235件。其中按日计罚案件2起,处罚金额1059.5万元,查封扣押案件11起,限产、停产案件35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22起,行政拘留26人,涉嫌环境犯罪案件7起,刑事拘留17人。四是进一步做好辐射监管信息公开。全年审批的12个项目全部主动公开辐射项目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等信息,同时公开省里审批的3个铁塔项目、4220KV变电项目。五是不定期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全年抽查企业346家,其中发现不按要求公开环评信息的企业12家,都已整改到位。

13.高度重视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一是在市教育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公开中小学生阳光心理工程职业教育活动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进展,确保信息公开及时高效。在市级有关媒体、宜春教育网、宜春教育政务微博对《宜春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办法》进行政策解读,公开学区划分和入学条件;公布初升高政策和考试时间安排,考试结束后,考生可根据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登录宜春教育网宜春市中考成绩及录取查询系统进行查询。二是及时公开四品一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行政许可办理情况;及时发布四品一械质量公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消费安全预警信息、投诉举报与案件查处情况,专项整治动态信息,曝光违法违规黑名单等。

14.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打造阳光财政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四本预算收支范围,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二是着力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将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含本级横向财政拨款、非本级财政拨款、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出租及变价收入等)、上年结转结余资金等全部纳入预算,坚持统一预算编制、统一执行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原则。三是进一步强化培训指导,举办了两期新《预算法》培训班。四是明确操作规程。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市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样表,以此规范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并制定了《宜春市市级预算公开办法》,该预算公开办法就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预算公开内容、加快预算公开进度、规范预算公开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五是健全预算公开考核机制。对全市10个县(市、区)、三区和市本级14个部门进行了一次新预算法实施情况检查,其中包括对14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在对县级财政工作综合考核中将预决算公开内容纳入考核评分,考核分值4分,以此强化县级财政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2016年,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均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财政部门网站上公开了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其中市级预算部门98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全市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006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市本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069条,占总数的31.84%;县(市、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937条,占总数的68.16%。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公开的形式多样,主要有:

1)互联网。据统计,2016年我市各级各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393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网页访问量达985.5万人次。

2)公共查阅点。我市各级各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和大楼进出口等共有877个公共信息查阅点,包括198个可进行电子信息查阅的查阅点。各公共信息查阅点累计汇集全市各地、各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523175条。全年各公共信息查阅点共接待公众11339人次,借阅文件8936份。

3)新闻发布会。2016年,全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心,针对媒体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民生问题,共组织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和记者见面会共66场。

4)微博微信。我市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作为信息公开渠道,积极运用宜春发布官方微博和“宜春发布”微信平台及时发布重大政策、民生信息,重点发布我市最新新闻信息和各类新鲜实用的生活资讯。目前,已有66万多名微博网友关注宜春发布官方微博,发布微博9865条,4万多关注“宜春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微信信息1159条。另外,运用宜春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共发布警情咨询、便民服务等各类信息635条,粉丝达到2万余人。

5)手机网站。通过微信扫描、手机APP商店搜索等方式免费下载安装中国宜春手机APP客户端,方便广大网友随时获取宜春相关政务信息及办事服务信息。全年发布信息167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情况。2016年,我市各级各部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0件,市级单位收到63件,县(市、区)政府收到177件。其中网上申请179,占74.5%;信函、传真、当面申请等其他形式的申请61件,占25.5%。申请的内容主要涉及社会保障、环境污染治理、交通管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及补偿安置标准、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及许可证发放等方面。

(二)受理办理情况及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目前,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办理完毕,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期限内,按申请人要求的方式进行了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市没有出现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全市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19件,复议裁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0件,被依法纠错6件,其他情形3件。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市信息公开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个别部门的信息公开意识淡薄,公开政府信息的紧迫感、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便民,过于“高大上”,不够接地气、达民意,没有充分考虑群众的需求和习惯。三是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进一步拓展,特别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效需进一步增强。2017年,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扎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努力扩大范围,拓展深度,做好政府信息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水平。

(二)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存在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努力提升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提高干部适应政府信息公开新形势、新要求的能力和水平,尤其是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信息采集、编辑、审核能力,努力提升信息发布质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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