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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务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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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务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舆情监测报告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页面、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将监控和收集到的网络舆情信息实时领导报告,组建临时舆情应对处置小组,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报告;责任科室按照领导指示及时处置负面舆情,并动态跟踪、实时汇报舆情处置情况。

(二)舆情研判预警各责任科室应认真甄别收集到的舆情,对舆情最新动向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判断,提出舆情应对措施;重大政策出台、重要活动举办时,要分析判断可能出现的负面舆情,拟制舆情应对预案,准备统一应答口径,做到业务工作与舆论引导、舆情应对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统筹兼顾。

(三)舆情应急处置针对突发涉及我办工作的热点、敏感、负面舆情时,责任科室要严格按照领导指示,及加强与省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的联系,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及时汇报,争取省、市各有关部门对我办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做好舆情回应,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通过依法依规发布信息及时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

(四)舆情应急处置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观念和协作精神,加强信息报送,强化交流互动,严格遵守保密要求,提高时效性,及时跟踪舆情处置情况,积极妥善处理,着眼于舆情回应平息舆论的同时,应尽可能从根本上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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